试论董事责任的豁免机制
张昊;李震东
【摘要】强化董事责任有助于形成公司良好的治理结构,但也会影响到公司的管理效率。建立董事责任的免除机制,可以保障董事责任制度体现各方利益的总体平衡。公司应向董事提供责任免除机制以便其对公司的经营作出判断和进行决策。从而使公司经营活动具有活力。董事责任免除机制可以分为三类:法定免除机制、意思免除机制、董事责任保险机制。
【关键词】董事责任;责任免除机制;善意
【全文】
董事及其行为对现代公司的影响力巨大。在现代公司的产权制度安排下,股东不再拥有公司的日常经营权,而董事及董事会逐渐掌握了公司的核心权力。公司权力已完成从“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过渡。《美国示范
公司法》和美国特拉华州《
公司法》均规定了“公司的一切权利都应由董事会行使或由董事会授权行使。” 这样的规定完全可以说是“董事会中心主义”的体现。事实上,“董事会中心主义”在西方国家的公司权力分配机制中相当盛行。
时至今日,强化董事在履行职务时的个人责任有助于公司良好治理结构的形成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同,追究董事个人赔偿责任的诉讼也有日渐增多的趋势。然而,过重的个人责任就象一把双刃剑,可能会将有能力的人士排除在董事会之外,反过来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司的管理效率。同时,我们必须承认,职务的性质决定了董事在某些时候必须在信息不完备的情况下作出经营决策。在不参杂其个人利益的情况下,要求董事承担决策失利的全部后果可能会带来极为不公平的后果。单纯在公司法律关系中强调董事责任,也会使公司董事不敢进行有风险的公司业务,妨碍公司发展,进而影响到社会福利的整体提高。这在客观上产生了对董事进行立法保护的需要。因此,西方国家在建立董事责任制度的同时也逐步建立了董事责任的豁免机制,以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活跃性。
从美国等国外立法例来看,通过董事责任的豁免机制对董事的立法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定董事的一般行事标准,明确其责任和义务范围。只要董事在履行职务时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行事标准,原则上不对其行为后果承担个人责任,而不管该行为或后果在事实上是否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