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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司法部”之译

质疑“司法部”之译


陆通


【关键词】法律翻译
【全文】
  一见到“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这个词,都知道这是指美国联邦司法部。“美国联邦司法部”或“美国司法部”是最常见的翻译,也是现在通行的翻译。但长期以来,笔者对于这个翻译,总觉得有些别扭。笔者想不通的是:美国是典型的三权分立国家,在美国,“司法”的含义一直都是限定于裁判权,司法机关也仅指法院。既然如此,作为行政机构的“美国司法部”却冠以“司法”之名,总让人觉得逻辑上有点问题。然而,不管“美国司法部”这个中文译词如何,人家的英文名称中却明显地有“Justice”这个单词,而“Justice”就是“公正”、“正义”、“司法”的意思。这样看来,译作“司法部”又是顺利成章的事情。
  但笔者还是有点不死心,决定再做些刨根问底的工作。
  1、按照三权分立的理论,独立于立法和行政机构,美国司法机构的官方英文用语是“Judicial Branch”,或“Judiciary”,可以译作司法机关、司法机构或者法院,含义都限定为现代意义上“司法”。“Judiciary”一词的本意也是指法庭或者判决,即司法的意思。①英文的“Judicial Branch”、“Judiciary”和中文的“司法”是唯一对应的词语,可以相互翻译指代。因此,按照上面的分析,说到现代意义上的“司法”,其英文对应词只能是“Judiciary”或“Judicial(形容词)”,而不应该是“Justice”。
  2、“Justice”一词的原意是公平、正义,后来由于公正与司法密切相关,就逐渐引申出司法、高级法官的含义。②但笔者注意到,公平、正义是“Justice”这个词基本的、最常见的含义,而司法、高级法官应是其不常用的、偏僻的含义。如果“Justice”这个词意指司法或司法官,应是属于专有名词。比如,美国一般的法官称为“Judge”,而高级法官尤其是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却一律称为“Justice”,因为他们更配称为正义的化身。另外,即便在使用“Justice”这个词有关“司法”的意义,其词意的重心也在于法律事务的管理,即司法行政的方面。这一点,可以从美国传统词典中对“Justice”第5个意义的解释中看出来。③这条解释是:(Law )The administration and procedure of law.【法律】 司法:法律的实施和程序,这里,对于法律的实施和程序,其实质的含义应该是法律事务,尤其是司法行政事务的意思。所以,在英语中,三权分立意义上的“司法”只能由“ Judiciary”或“Judicial”这两个词来表示。而在“Department Of Justice”这个词当中,“Justice”用的是其不常见的意义,即法律事务、司法行政的意义。因此,“Department Of Justice”就不应当直译为“司法部”,而应当直译为“司法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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