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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律手段

  嘉宾指出,不要出了事才去想到律师,应该让律师参与到企事业单位的运作中。更值得注意的是,嘉宾强调了一个重要的操作思路,那就是企业权利的自我保护问题---私力救济,可以作为公力救济的补充手段发挥更加自主灵活与高效的作用。合法合理地多渠道解决经济纠纷有利于降低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
  “打官司是有钱人玩的游戏”
  事实上,在资源日趋稀缺的条件下,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日益激烈,会不断因为相互间“争权夺利”而引发愈来愈多权利冲突或经济纠纷。企业因此付出的交易成本也越来越高。不过,企业会不断地发现,经济纠纷通过打官司解决问题,往往会得到这样的结果。千辛万苦花了许多钱打赢了官司,法院判了但最终却难以执行。而企业经营者为打赢一个官司却拖垮一个好端端的企业的案例却并不鲜见。
  周林彬教授在沙龙上笑称:“打官司是有钱人玩的游戏!”因此,以节约交易费用为宗旨的企业权利保护越来越受企业关注。
  周林彬教授表示,本来一个国家或地区伴随经济增长,诉讼案件应增多,这是规律。但是,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法制化的深入,一些地方在经济纠纷增加的同时,相伴而生的是经济诉讼活动的减少;还有一些地方在假冒伪劣产品增多的同时,但举报案件反而减少。导致这些现象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厂家或商家或消费者怕诉之法院或行政执法机关后断了业务往来,或是忌于诉讼成本和其它究责成本过高而情愿通过私了方式挽回权利。
  “私了”符合国人“和为贵”心理
  所谓“私了”,其实是通俗的说法。按照法律的说法即“私力救济”。法律对企业权利救济有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之分。其中,公力救济是指企业权利受到侵害时企业请求国家机关(如公、检、法和政府机关)用国家公权力(如司法权和行政权)来救济权利。私力救济,泛指企业权利受到侵害时企业通过公力救济之外的方式(如私权)来救济权利。就经济纠纷而言,公力救济方式主要体现为诉讼,而私力救济则体现为诉讼以外的救济方式,比如自卫行为、自助行为、民间仲裁、人民调解、“私了”等。
  周林彬建议,在强调企业主要依靠市场自发力量自主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体制背景下,私力救济依然作为一种企业权利自我保护的一种途径发挥重要作用,应成为企业权利救济的首选。因为这种方式最省钱。他说,企业可以避免寻租成本耗费。公权力往往容易引发寻租行为---包括权力设租和权力寻租。私力救济也符合中国人";和为贵";的心理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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