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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理念与中国法治建设——兼论我国人本法律观的提出

  人本法律观对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当然,人本法律观作为一种法律观,一种法律发展理念,应该有一个完整的体系。现在我过的人本法律观,理论还不完备,还是个雏型,需要继续发展和完善,需要更多的有识之士在中国法治建设的道路上不断努力、不断探索,加以完善和科学化。人本法律观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法律观的革命和转型的过程,也是中国法律发展变化的过程,不仅能使我们的法学理论进一步升华,而且有利于中国法学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世界的传播。
  
【注释】作者简介:姬晓慧(1982- ),女,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2007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段贞锋(1982-),男,郑州大学法学院2006级诉讼法专业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2007年10月15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第三部分 
  (法)佩鲁.新发展观(中译本).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5页 
  胡锦涛.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第二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05 
  温家宝.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人民日报,2004年3月1日第2版 
   潘伟杰.宪法的理念与制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188页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2 
   李龙主编:《人本法律观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年版,第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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