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法律观对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当然,人本法律观作为一种法律观,一种法律发展理念,应该有一个完整的体系。现在我过的人本法律观,理论还不完备,还是个雏型,需要继续发展和完善,需要更多的有识之士在中国法治建设的道路上不断努力、不断探索,加以完善和科学化。人本法律观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法律观的革命和转型的过程,也是中国法律发展变化的过程,不仅能使我们的法学理论进一步升华,而且有利于中国法学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世界的传播。
【注释】作者简介:姬晓慧(1982- ),女,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2007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段贞锋(1982-),男,郑州大学法学院2006级诉讼法专业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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