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形下[7],产权的清晰程度与产权的效率成正比。因为私有产权比共有产权清晰,而共有产权比公有产权清晰,所以使得私有产权的效率比共有产权高,共有产权的效率比公有产权高。
我们的探讨不应该就此止步,我们应该问,产权的清晰程度如何影响产权的效率的?产权越清晰,界定产权的费用就越低,交易就更方便,交易的成本也就越低[8]。下面分别从信息论与组织论的角扩展开来。
首先,产权越不清晰,信息源越模糊,信息受体从信息源得到的信息就更加模糊,这与“取乎其上得乎其中,取乎其中得乎其下,取乎其下,得乎下下”的道理是一样的。其次,为了界定产权与产权交易就必须先明晰产权;产权越不清晰,为了界定产权与产权交易而明晰产权的交易费用也越高。
从组织论的角度来说,产权越不清晰,越需要更复杂的组织结构以明晰产权。这种复杂的组织结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横向的,这表现为众多组织机构的林立。比如个人独资企业(私有产权的典型)的产权非常清晰,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个人一般不需要设立诸如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就可以达到界定产权或产权交易的目的;而由若干个投资者个人(这里假定投资者都是个人是为了论述的简便,投资者是组织时比这复杂,但原理是一样的)组成的公司(共有产权的代表)中,为了界定产权与产权交易,必须设立诸如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才能达到界定产权或产权交易的目的;而且投资者人数越多,所需要的机构就越庞大。
而在国有企业中,因为缺乏基源性的成员,所以为了探明该组织的意思,清晰产权就必须先由某个机构或个人通过委托代理或信托来代表该基源性成员,如计划经济时代的各级人民政府,现在的各级国资委。为了整个国有企业的利益,为了防止代表基源性成员的机构或个人违背国有企业的利益,就必须在一般的公有产权企业中均设立的股东(代表)大会(国有企业中一般不设股东会,由董事会代行部分董事会的权利,由国资委享受出资人的权利)、董事会、监事会之外,还必须增加新的机构,如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就是所谓的“老三会”)。
从纵向的角度来说,产权越清晰,科层制度越简单,纵向层次越少。在私有产权的组织中(如个人独资企业)很多投资者兼任经营者及监督者,这样一般的投资者——经营者——监督者的三级科层制度就简化为(投资者)经营者(监督者)一级科层结构。而在共有产权的组织中,投资者——经营者——监督者的三级科层制度最多能简化为二级,如投资者(监督者)——经营者。而在公有产权的组织(如国有企业)中,一般的“投资者——经营者——监督者”的三级科层制度至少要变成四级,如全民(投资者或所有人)——投资者代表(如国资委)——经营者——监督者。
科层结构越复杂,内耗的可能性也越大,交易成本也越高。这样一步一步的推导出了,国有企业的效率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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