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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人公司治理——兼论一人公司利益失衡的矫正机制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适用于一人公司,对防止一人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和公司的独立人格,保护一人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意义尤为重大。 
  6.强化了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地位,体现了对职工参与公司治理路径的充分肯定。(新《公司法》第45条、第52条、第68条、第71条、第109条、第118条
  按照我国新《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人。本法第51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在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问题上,新《公司法》和旧《公司法》相比有了很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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