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的基本保护标准
蒋志培
【全文】
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了各成员的基本保护标准或称最低保护标准,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保护最低水平的要求主要体现该协议的第二部分,保护最低标准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权利范围;最低保护水平;例外限制。
一、关于权利范围
关于TRIPs协议规定的知识产权权利范围,在TRIPs协议中限于7种知识产权,即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未披露的信息权(即商业秘密)。该范围并不是受法律保护知识产权范围的全部,即该协议规定的义务并不是对某些知识产权的保护,如对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等。笔者认为对在我国地理标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以及商业秘密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应当尽快设立和完善。
二、关于最低保护水平
对TRIPs协议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最低水平的具体规定应当从以下四点把握:获得权利的条件;不授予权利的情形;权利的范围或内容和期限;对申请人或权利人的要求等。
第一,对专利权的保护。TRIPs协议规定获得权利的条件为在一切技术领域中的任何发明,只要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可付诸工业应用性的“三性”,都应当有可能获得专利。虽然各国对专利的“三性”各有不同的表述、也有宽严的掌握, [1]但基本认同各国专利法对专利性三个方面的规定,该三性是有机结合的统一体,缺一不可。TRIPs协议同时强制性的规定各成员应当给专利权的获得和享有不能因为发明地点不同、技术领域不同、产品是进口或当地生产等的不同而进行歧视。对可以不授予专利的情形,TRIPs协议也作了规定,包括:(1)为保护公共秩序、社会公德为目的,包括保障人类、动植物生命与健康、防止严重环境损害的情形;(2)对人或动物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3)除微生物外的植物和动物,特别是除用微生物和非微生物方法生产的、主要是用于生物过程生产的动物、植物品种。但各成员应当采用适当的形式对植物新品种提供保护。对专利权的范围TRIPs协议也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它包括对产品专利,权利人有权制止点三方未经许可制造、适用、许诺销售、销售及为此目的的进口行为。对方法专利,权利人有权制止他人使用和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该方法专利直接获得的产品。TRIPs协议还规定了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的转让、继承和订立许可合同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不少于20年,这完全体现了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私权或称特殊民事权利的性质。TRIPs协议对专利申请人的条件或要求也作了规定,统一各成员对专利申请人最为重要、基本的义务规定。包括:以足够清楚和完整的方式披露其发明,以使统一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发明;指明在申请日或在优先权日该发明的发明人所知的最佳实施方案;提供其相应的外国申请及批准的信息。对专利权最低的保护标准还包括对方法专利举证责任的规定,我国专利法已经相应规定了有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