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公平游戏与政治义务

  对于克拉斯科的观点,还有更坏的事情。在国防的情况下,一个人的选择并不只有两个:参战还是逃避,还有一个第三条选择:背叛。在许多情况下,一个人的最佳选择,就保全生命而言,可能是出卖自己的国家。这个选择比其他两个选择更多地有利于一个人。因此,这种选择的存在足以反驳克拉斯科关于人们从国防中受益更多的说法。公平游戏原则的劝说力极大地求助于一种对单个人所得到的好处和所承担的代价的计算。这就是说,这个原则产生让一个人去合作的义务,是因为:(1),合作使此人受益;(2),这个利益值得此人去承担合作的负担;(3),在合作的人们之间,利益和负担的分配是公平的。问题是,至少在国防的情况下,第三个选择(背叛国家)将比合作(参加战斗)对一个人更有利,尽管按照克拉斯科的观点,参战比逃避对每个人更有利些。如果,并且假定个人总是受对他们最有利的选择的驱使,在国防情况下给定这些可能性,他的选择是什么呢?
  我的结论是,克拉斯科并没有成功地给我们表明他的例子中的两个条件被清楚地满足了。首先,他没有提供一个中立的方式用来测量法律和秩序带来的利益,也就是说,他没有令人信服地证明国家的法律和秩序必然让每个人或绝大部分人受益。其次,他没有使我们相信在国防情况下合作是对每个人最有利的选择。克拉斯科失败的理由值得追究。
  公平游戏说明的提倡者们将政治社会理解为一群人的一个共同事业。这个共同事业的唯一目标决不超过这群人的相互利益。因此,利益(尤其是象法制、环保这些实质利益)的生产是共同事业的最终落脚点。这群人之间的相互限制是生产和维护这些利益的一个适宜的方式。第一个问题是不同的人可能看重不同的东西。例如,住在毫宅里的衮衮诸公会比住在贫民窟里的芸芸众生更在意空气污染;既得利益者总是比既失利益者更关心眼前的秩序,等等。在这个意义上,即使对于一个政治社会的基本功能,人们并不总是持有同样的看法和评价。那么,政治社会作为一个事业,在多大意义上是”共同的”,尚是一个未决的问题。第二个问题是,尽管参与一个共同事业是获得所需利益的一个可行的方式,它并不是一个唯一的方式。人们可以自由地脱离一个共同事业,如果他们发现参与导致的麻烦大于获得的利益的话。霍布斯清楚地讲,为了个人生存而逃离战场不是不义。在《利维坦》中,他说,“战斗打响时,一方或双方都有逃跑;但他们这样做不是出于变节,而是出于害怕时,他们不应该被说成不义,而是不体面。基于相同的理由,逃避战斗不是不义,而是懦弱。”[19]按照这个说法,国民军与雇佣军就没有任何区别了。
  如果要把政治社会理解为一个共同事业,这种共同性就不能按照相互的实质利益来说明。我们必须把共同体看作是一个独立的价值,一个独立于和优先于这些人们之间的实质利益的价值。人们需要国防,并不只是因为它给每个人带来实质利益,而是因为他们相信他们社会的持存是值得他们的努力的。他们用国防保卫他们共同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就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而言,也是如此。
  至此我对克拉斯科论证的批评几乎已经完成了。下面我将给出一个关于克拉斯科对公平游戏说明的捍卫的方法论评论。
  哈特和罗尔斯把公平原则看作是一个一般的道德原则,并认为它能在种种合适的情形下产生公平游戏的义务。政治社会在哈特和罗尔斯(他后来否认)看来就是这些情形中的一个。因此,政治义务就是公平游戏义务的一个特例。诺齐克尽管没有直接讨论政治义务的问题,但他怀疑公平原则的合理性。他的策略是构造几个他认为这个原则不产生义务的例子。这样,诺齐克的论证对于政治义务问题的含义尚不太清楚,因为公平原则的有效性可能取决于语境。但是,如果我们考虑诺齐克的自愿主义倾向,我们就不难看出他会否认公平原则产生政治义务(罗尔斯在《正义论》中也达到同样的结论)。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