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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律师抗辩:耄耋王工再出征——被处罚律师诉A省司法厅案二审庭审记实

  被处罚律师C立即响应说,“被上诉人代理人问得好,今天进行的是行政诉讼,司法厅应当对自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现在连你们自己都不知道谁有权认定律师行贿,你们又凭什么认定上诉人的行为构成行贿呢?而另一名被处罚律师则告诉司法厅的代理人:“既然被上诉人也认为自己所处罚的‘行贿’就是《刑法》中的‘行贿’犯罪,在这里只有轻重之分,没有‘行政行贿’和‘刑事犯罪’之区别,那么,我就告诉你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换言之,那就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力认定律师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犯罪,而你们司法厅没有这个权力!”
  三、游走于法律之上,司法厅的权力大无边?
  基于司法厅坚持认为自己可以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代人民法院对律师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行使“专属审判权”,被处罚律师要求司法厅的代理人就司法厅认为的“律师行贿”行为的构成要件和适用法律作出说明,司法厅的代理人称,这个“行贿”的构成要件与《刑法》中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一样的,适用的就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
  被处罚律师L说:“十分感谢司法厅的代理人终于在‘行贿是一个罪名’这个问题上的认识与上诉人走到了一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的行贿罪主要构成要件就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那么,请司法厅的代理人举出证据,证明上诉人谋取了哪些‘不正当利益’?”
  司法厅的代理人考虑再三,终于说:“你违反了《律师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禁止性规定,就是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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