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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法适用原则之诚实信用原则

论税法适用原则之诚实信用原则


敖铭


【摘要】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私法上举足轻重的原则,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现实的需要也成为公法中之税法,所需的适用原则。本文旨在探究诚信原则跨越私法的范畴走进公法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原因,以及如何在税收领域构建全社会的诚信。
【关键词】诚实信用;法律原则;信赖利益;私法;公法
【全文】
  一、税收领域的诚实信用原则的释义
  (一)私法上的诚信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道德观念的法律化。是私法的重要原则。诚信原则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诚实契约和诚信诉讼,在近代民法中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如《德国民法典》第242条规定:“债务人需依据诚实信用,并且照顾交易惯例,履行给付。”《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和1135条也规定了诚信原则的相关条款:“契约应该依照善意履行之”,“契约不仅依其明示发生义务,并且依照契约的性质、发生公平原则、习惯或法律所赋予的义务。”到了现代民法阶段,诚实信用原则被以民法基本原则的形式确定下来。典型的民法典是1907年的《瑞士民法典》,其第2条规定:“任何人都必须诚实、信用地行使其权利并履行起义务。”这标志着现代意义的诚信原则的确立。我国的《民法通则》也将其作为一项民法的基本原则而加以规定。
  诚信原则具体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时候,应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其民事权利,履行其民事义务,不得规避法律或合同。其本质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二)税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
  税收领域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征纳双方在履行各自的义务时,都应讲信用,诚实地履行义务,而不得违背对方的合理期待和信赖,即信赖利益。也不得许诺错误为由而反悔。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征纳双方)的信赖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作者认为诚信原则是作为税法中的具体适用原则,而不是税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是指体现法的根本价值的法律原则,它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体系的神经中枢。比如税法中的公平原则就是其基本原则,再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就是现代法律的基本原则。而具体适用原则是指基本法律原则的具体化,构成某一法律领域的法律规则的基础或出发点。[1] 最具体的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是难以区分的。而诚信原则与具体的征税和纳税行为关系紧密,可以在税法的解释、税收的征纳等具体适用的过程中予以遵守,所以其作为税法的具体适用原则较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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