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青县模式”,顾名思义,就是指河北青县为解决两委矛盾所创新的一种实验模式。该模式的特色在于通过对农村基层包括两委在内的各机构的职能、职权作出调整,重新构架了农村的权力体制。
在新的权力体制中,“青县模式”提升和明确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的功能。规定村民会议是村庄的最高权力机构,对村庄重大事务拥有最终决定权;村代会是常设议事机构,由10—15户村民推选一名代表组成,经受权代村民会议负责日常的决策、监督。而新体制中的村委会则成为村民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负责执行村民会议和村代会决议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对村代会的决议有权提出复议,或提请村民会议公决;虽然仍强调党支部是领导核心,但这种“领导”主意体现为:负责组织、协调村代会和村委会在村民自治框架内正常运行、积极支持帮助共产党员依法竞选村代会主席和村民代表。[11]而这一点正是整个“青县模式”的核心和最大创举。在这一突破下,“青县模式”将党支部的作用通过村民会议和村代会两个平台发挥出来,使得党支部不再是游离于村民自治之外,而是纳入了村民自治体系。党员通过依法竞选进入村代会,党支书通过依法竞选成为村代会主席,进而,党支部在保有原来真理合法性的同时,又通过村代会这一民主平台树立了民主合法性。而根据民主制度设计,村委会要向作为村庄最高权力机构村民会议的常设机构村代会负责;只要党支部真正把马克思主义科学原理与当地实际结合起来,将党的先进思想通过落实群众路线,有理有据地说服广大村民接受,便可以实现党支部在村代会选举中的胜利,也就实现了党支部在村代会中的政治领导地位,从而通过村代会这一中介平台又确立了对村委会政治领导的正当性,最终在解决真理合法性与民主合法性两种理念紧张的基础上实现了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有机共存。
其实,“青县模式”之所以能够开创出新的权力体制,关键在于它突破了对“党的领导”的僵化理解,按照作为本次改革主导者的青县县委书记赵超英所说的那样:“这种‘领导’,不再是全权、全能、全责的包揽,而是本来意义上的‘领路’,领路人的价值取决于自己的识途水平和说服能力”。其实在党章的序言中就对“党的领导”作出了明确阐述:“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也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行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这是我们党总结数十年来的领导经验所作出的科学论断,深刻揭示了党的领导的实质和内涵,大包大揽的领导,不是党的正确领导方式,有悖于党的领导的实质。“青县模式”是对党的领导,尤其是党的政治领导方式一大创新,党支部鼓励、支持党员通过发挥先锋带头作用,积极竞选村代表,并积极发展党外的村代表成为党员,来保证党在村代会的支配地位,再通过这些党员将党的意志转化为村代会的决议,进而交由村委会执行,从而保证了党的政治领导地位。这样,党支部对村委会的领导不再是直接的纵向领导,而是通过村民非常赞赏的村代会这一民主平台作为中介,间接地实现了党的政治领导。可见,“青县模式”为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考路径。但可惜的是,这个方法没有进行推广。因为,组织部、民政部等6个部门曾专门去听了青县就此改革实验所做的一次报告,其他5个部门都赞成,唯独组织部不赞成。[12]估计我们的组织部门还是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才能跟上改革实践的新发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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