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在这些国家的历史里,法治文明的历程与税收紧紧联系在一起。税收制度的规定是这些国家法治演进的极为重要一环。甚至可以说,在好多的时候,就是围绕税收开启了法治演进前进步伐。在这些国家法治文明的历程里,是首先触动了税收法治,然后开启了法治文明。
综合上面三方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法治与税收的关系非同寻常,没有税收就不可能有法治。从税收法治的状况来反映整体法治状况可以找到经济学、政治学和历史学的角度找到多方面的理论依据,从这几个方面来看,税收法治状况可以成为反映一个国家法治状况的最重要和最敏感的一部。
三、税收法治在法治文明中的位置
从上面两方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税收法治在法治文明中的位置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
首先,税收法治同民事法治、行政法治等范畴一样,属于法治文明不可缺少的一个普通的组成部分,是一种普通的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在这一点上,税收法治不需要任何特殊之处享有至少同任何具体法治部分在法治文明中一样的位置。
然后需要我们注意的是,上面第二部分的论述使我们得知税收法治有着不同于其它具体法治部分的重要之处。从经济学角度看,税收对于法治文明的意义非同小可,霍姆斯将其概括为“税收是文明的对价”,税收当然就更加是法治文明的对价。从政治学角度看,税收是社会契约的纽带,也是法治文明的纽带。从历史的角度看,税收法治从现代法治文明的源头《大宪章》开始就与法治文明接下了不解之缘,随后拌着法治文明的演进而演进。
与其他的法治范畴相比,税收法治猤法治文明的反映有着特别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如果说一个国度的法治文明实现状况是一个国家社会状况的晴雨表,那么,税收法治状况就是晴雨表上最为敏感的那个部位。
在这个意义上说,税收法治有着不同于其它部分法治的特殊性,税收法治对于法治文明有着更为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和其它部分法治相比,税收法治更加能体现法治文明的蕴涵,税收法治在法治文明里有着更加重要的位置,一个没有税收法治的法治文明是不能称之为法治文明的。这一点是税收法治区分其它部分法治的一个重要特点,民事法治、经济法治等等的实现状况虽然都能反映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状况,但是它们不能成为最为敏感的一部。如果要从民事法治、经济法治的实现状况来看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状况,我们就必须对一个国家的民事法治、经济法治状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但是,我们如果从一个国家的税收法治的实现状况来看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状况,我们就可以从一个国家的税收法治的某一个方面来反映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状况的整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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