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治在法治文明中的位置
伍玉联
【全文】
法治的重要性无论在当下中是国的学术界还是在我们的政治社会生活里几乎被教条般的接受了,对它的推崇和向往达到了另一种学术意识形态的层面。理论界的追求和成就自不待说。政治实践里,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这一基本方略内在的要求国家权力的运作和党的领导必须在
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写入
宪法了第
5条。自此,“依法治国”不仅是一种重要的政治范畴,而且被上升为重要的宪法规范,从而获得了最高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税收法治对于法治的重要意义也早就为人们所认可,日本著名法学家金子宏教授认为:“税收法律主义在近代法治主义的确定上,起到了先导的和核心的作用。[1]”在这样的氛围下,税收法治的重要性早我国慢慢地受到应有关注,刘剑文指出“税收法治是法治社会的突破口”的观点[2],贺卫方老师提出了“税收奠定宪政基础”的命题[3]。基于这样一种理论和实践的趋势,本文从税收法治在法治文明中的位置来讨论税收法治,希望能对贺卫方刘剑文等先生的鼓与呼起到作用。
一、税收法治作为法治文明一个普通的组成部分
作为一个存在体,不管是实物的还是虚存的,总是可以分为好多的部分,而且从不同的维度会看到不同部分的构成。法治文明也同样如此,它可以分为好多的部分,并且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进行不同的分析。下面我们从不同的角度来看法治文明的构成,并讨论税收法治作为法治文明普通一部分的话题。
(一)、法治文明由刑事法治、行政法治、税收法治等等构成,税收法治作为法治文明之普通一部分。赵秉志先生在《现代刑事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一问中说刑事法治是现代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4]。从现代法治文明不能缺少刑事法治的角度看,我们照样可以得出现代法治文明不能缺少行政法治、不能缺少税收法治,不能缺少经济法治等等的结论,因为这些具体的法治是法治文明赖以形成的基础,缺少任何一部分的法治文明都不能称之为法治文明。这些具体的法治从不同的角度包含体现了法治的精神,以不同的规则和制度承载了法治的价值。刑事法治侧重人身权生命权对与法治精神相关联,税收法治侧重财产权与法治精神相关联。从这一个角度来看税收法治与法治文明的关系其实就是普通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税收法治相对与法治文明是部分,法制文明相对与税收法治是整体,税收法治属于法治文明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