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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的民主基础

  政治学家亚当﹒普热沃斯基(Adam Przeworski)和费尔南多﹒李满基(Fernando Limongi)研究了135个国家从1950年到1990年间的情况,发现“人均收入是民主制度稳定性的一个很好的预测指标”。例如,他们发现:人均收入低于1,000美元(指1985年的PPP美元)的国家,其民主制度的平均预期寿命为八年。(PPP代表购买力平价,它是一种理论,这种理论说的是,当两个国家的货币在各自国家的购买力相同时,我们就说两国货币间的汇率是平衡的。)当人均收入在1,001美元到2,000美元之间时,民主制度大概能存在十八年。当一个国家的人均收入超过6,055美元时,其民主制度就能一直存在下去。
  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还是西方政治哲学家的研究成果都表明经济对民主的重要作用。在经济发展的时间和空间一般会有良好的民主实现,在经济非常糟糕的国度,存在所谓的民主也一般是存在某种缺陷的民主,或时间的断断续续,或空间的狭小。
  综合上面三方面的讨论,我们没有可能给民主下一个定义,但是得出结论一些关于民主的结论。民主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为了实现公民权利而选择的政治过程或者政治生活,公民权利对于民主来说是目的,民主是公民权利的手段。权利观念或权利意识又会促进民主的发展。在现代民主社会,一定意义上民主与宪政是相通的,宪政把民主的价值藏在程序和规则之中为民主提供制度形式。经济是所有上层建筑的基础,也同样是民主的基础。经济的良好发展一般地说意味着民主的良好发展。
  三、公共财政的民主基础
  从第二部分的论述我们可以继续本文主要话题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出,民主与三方面的因素相关。首先,民主是实现权利的目的,反过来权利观念和权利意识又促进民主的发展,权利观念在一定意义上构成民主的基础。因此,具体到公共财政的民主基础,我们可以说公共财政的民主基础的一个部分就是纳税人权利观念或者纳税人权利意识,纳税人权利观念或者纳税人权利意识是公共财政民主基础的观念因素。第二,宪政把民主的价值藏在程序和规则之中为民主提供制度形式,宪政构成民主的制度基础。具体到公共财政的民主基础,公共财政的民主基础的一个重要部分是财政立宪,财政立宪是公共财政民主基础的制度因素。第三,经济是基础,民主是上层建筑的一个部分。公共财政的民主基础同样符合这样的命题。市场经济是公共财政民主基础的经济因素。
  (一)、纳税人权利意识——公共财政民主基础的观念因素
  公共财政的民主基础的一个部分就是纳税人权利观念或者纳税人权利意识,纳税人权利观念或者纳税人权利意识是公共财政民主基础的观念因素。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和纳税人权利观念的增强有利于公共财政民主基础的发展。
  我国社会长期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个人对社会、对他人有所贡献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忽视了社会对个人权利的界定和保护。这造成了我国纳税人权利意识淡薄的长期景象。近几十年的时期里,我们宣扬的是一种国家本位思想,一直都是在强调纳税人的义务,征税与纳税双方的地位从来都不平等,这也更加造成了我国公民纳税人权利意识的淡薄。然后是几十年来经济的落后,税收法治的缺失也是纳税人权利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在当代社会的实践要求里和我们本文的理论逻辑里我们都必须讨论加强纳税人权利意识建立纳税人权利观念。纳税人权利意识就是指知道纳税人权利并且积极维护自己的纳税人权利的意识。
  纳税人权利意识增强的首要标志就是纳税人权利确定化,并且纳税人权利范围不断拓宽。在世界范围内看来,随着税收法律主义的逐渐实行,纳税人权利意识觉醒,纳税人权利的具体范围得到明确规定。而且随着时间推移,这种具体权利范围呈现不断增多态势。如英国、美国、加拿大、法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至目前为止已形成了包括享有礼貌、周到服务、公正复查、获取信息、权益保障、上诉、复议等在内的一系列权利,甚至,有些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还制定并颁布了纳税人权利法案、纳税人权利宣言。在我国,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等条款的规定,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有依法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对税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有陈述权、申辩权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控告或检举。我们要对这些已经存在的权利进行明确化,并且在实践中在可能的条件下不断增加纳税人权利的范围。这样可以促进纳税人权利意识的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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