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所说的是预约定价协议在一些具体的方面对效率的提高。其实,从制度经济学的一般原理来看,预约定价协议属于一种合约,这种合约可以多方面减少双方的交易成本。从西蒙的观点来看,预约定价协议提供的环境就像我们的自然环境一样,它用可靠的、能理解的事件范式把我们包围起来,这种环境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使我们在知识及计算能力的限度内应付它[9],从而多方面减少我们的行为的成本。
(二)预约定价对国际税收公平原则的体现
国际税收公平原则包括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和跨国纳税人税收负担公平两方面的内容。
实现国际税收分配的公平最关键的因素在于合理地确定各国之间税收管辖权的划分。跨国纳税人税负公平原则是指跨国纳税人所承担的税收与其所得的负担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其有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之分。所谓横向公平是指经济情况相同的纳税人承担相同的税收,而纵向公平是指经济情况不同的纳税人应承担与其经济情况相适应的不同的税收。预约定价对这两个方面的要求都有所体现。
预约定价包括双边预约定价协议和多边预约定价协议。前者指两个国家的税务机关共同与一个纳税人签订的预约定价协议,该协议同时得到这两个国家税务机关的认可。多边预约定价协议是指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税务机关共同与一个纳税人签订的预约定价协议,该协议同时得到这些国家税务机关的认可。在这样的预约定价协议里,可以包含国家之间的对税收分配的一种认可,这种在意思同意基础上的各国之间税收管辖权的划分基本可以达到合理安排。
同时,预约定价也可以实现跨国纳税人税负公平原则。如果没有预约定价协议,好多跨国纳税人就会实施转移定价,从而逃避税收。从前面的数据来看,中国每年因跨国企业避税而损失的税收收入约为300亿元,而转让定价实现的避税总额在跨国公司避税总额中约占60%。这样对于没有实施转移定价的纳税人来说就是一种不公平的现象。如果没有预约定价机制,纳税能力强的纳税人往往实施转移定价逃避税收的能力也越强,因为纳税能力强的纳税人往往会有很强的资金转移体系、贸易转移体系等等。因此就会造成一种自然的税收负担不公平的现象。从前面对预约定价机制的介绍来看,预约定价机制要求纳税人承诺诚实纳税,对自己的纳税能力进行真实报告。预约定价协议基本上可以防止逃避税收,也可以实现税收负担的公平。
【注释】 高尔森主编:《国际税法》,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第10-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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