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预约定价对国际税法基本原则的体现

  一般而言,预约定价安排的实际操作包括如下的步骤:
  (一)事先磋商。事先磋商是指主管税务机关的在同意纳税人提出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前,应与纳税人就预约定价的安排、以及达成预约定价安排所需要研究、分析的范围等问题,进行认真的会商。(二)书面申请。事先磋商阶段结束后,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则税务机关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纳税人可以就签署预约定价协议的相关事宜进行正式谈判。纳税人在收到税务当局的通知后,如果想实行预约定价制,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是三个月内)向税务当局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结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历年(一般是3-5年)的财务、会计资料、公司的产品和资产情况(包括有形和无形资产)、预约定价所涉及的纳税年度、拟采用的方法、市场的环境、定价有效期内预测及规划、涉及的法律问题、关联公司的合作态度等资料。(三)谈判协商。1、税务机关初审。2、谈判协商。(1)税企双方接触。(2)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协调。(3)在结束预约定价协议过程时,税务机关须向纳税人保证只要其遵守安排的有关规定,在安排的有效期间内就不会对其与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进行转让定价调整。(四)文件形成。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就预约定价协议中的职能、风险、可比价格信息、假设条件、调整方法以及公平交易值域等主要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磋商,相互沟通、论证,达成一致意见后,便可形成预约定价协议草案文件。(五)安排签署。当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就预约定价协议草案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便可在规定的期限内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预约定价协议。(六)跟踪管理。预约定价安排一经纳税人和税务当局签定就生效,双方在没有特殊变故的情况下应遵守执行。但是,预约定价协议毕竟是一个对未来3—5年纳税年度的预测性的协议,各种客观情况的变化在所难免,所以必须做好预约定价制的跟踪管理,使预约定价协议能有效地执行。(七)修订取消。如果税务机关确认重要事实有误或错误,或者纳税人按预约定价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从业时缺乏良好信誉,并且这些都与预约定价协议要求或任何随后提出的建议有关,税务机关可以取消预约定价安排,在欺诈案件中甚至可以追溯地取消该安排。
  三、预约定价对国际税法基本原则的体现
  国际税法基本原则作为原则性的精神肯定体现在国际税法的方方面面,四项原则的精神也必然都体现在预约定价机制里面。但是我们也很清楚,每一个个具体的制度对原则与精神的贯彻是有区别的,有些机制更多的体现了这个原则,有些机制更多的体现了那个原则。我们认为,从上面对国际税法基本原则和预约定价的介绍里可以看出,预约定价机制主要地体现了国际税收效率原则和国际税收公平原则。
  (一) 预约定价对国际税收效率原则的体现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