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史上一次重要革命——读《论犯罪与刑罚》所思
员小波
【全文】
在十八世纪启蒙运动之前,整个欧洲笼罩在死寂的黑暗之中,恣意、狂暴和残酷的刑罚使尚未摆脱愚昧状态的人们饱受野蛮而又残忍的封建专制折磨之苦。1764年7月,贝卡里亚出版了《论犯罪与刑罚》这一本后来震动了全世界的小册子,他以巨无畏的勇气将批判的矛头直指当时旧的残酷而又野蛮的刑事制度,深刻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将启蒙运动所创导的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引入刑事政策领域,使人类对犯罪与刑罚的认识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贝卡里亚接受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追随孟德斯鸠等启蒙思想家,在
刑法领域做出了伟大的贡献。他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早在几百年之前便明确提出了至今仍被全世界广泛尊崇的
刑法的三大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人道化原则;在
刑法适用机制方面强调刑罚的宽和性、及时性和确定性;贝卡里亚就像是一盏明灯,照亮了当时的整个欧洲,指引着旧的刑事制度向着文明、理性、人道的改革之路不断前进。
这本小册子,语言优美自然,读起来非常轻松,不那么艰涩难懂,思想独到深刻,该书对世界各国刑事法的理论和实践,都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除了引言和结论之外,将第二专题《刑罚的起源、惩罚权》和第三专题《结论》合而为一,全书共讨论了39个专题。 之所以说本书完成了
刑法史上一次重要革命,是因为贝卡利亚的
刑法思想彻底否定了封建专制主义的
刑法理论体系,为资产阶级
刑法理论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从以下几点可以看出来:
其一、本书首先从刑罚的起源问题入手探讨,解决刑罚的根据问题。作者认为,在封建社会刑罚以封建统治阶级的个人好恶为转移,罪刑擅断。他赞同法国启蒙思想家的观点,认为:“人们牺牲一部分自由是为了平安无扰地享有剩下的那份自由。为了切身利益而牺牲的这一份份自由总和起来,就形成了一个国家的君权。……这一份份最少量自由的结晶形成惩罚权。一切额外的东西都是擅权,而不是公正,是杜撰而不是权利。” 即任何刑罚只要不是绝对必要的,都是专制的。刑罚存在的根据不能从已经发生的犯罪中去寻找,而应从公共福利的保护的需要中去寻找。主权者惩治犯罪的权力是以必须维护公共福利的保护机构,使它不受人们侵犯为基础,而安全愈是神圣不可侵犯,主权者所保护的国民的自由愈多,刑罚也就愈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