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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当事者为中心的纠纷解决过程——读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

以当事者为中心的纠纷解决过程——读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


苏胜利


【全文】
  社会中的纠纷需要解决,因此法律成为需要,法律因此而发生。 研究纠纷的解决才能真正寻找到法律的“根”,纠纷能得到怎么样的解决,可以衡量法律制度的优越程度。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一书紧紧抓住纠纷的解决这一核心,通过社会学的方法研究纠纷解决的过程,从而提出纠纷解决过程中的诸多深刻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给人们以提示。
  一 有关作者以及成书的社会背景
  为了更加准确地阐述作者的思想,有必要对作者以及本书写作的社会背景稍加描述。
  棚濑孝雄出生于1943年,是日本著名学者。“他以解决纠纷和审判程序方面的开拓性学说而闻名,但实际上的研究领域非常辽阔。他在方法论上最初得益于帕森斯的结构功能分析,后来转而倡导以行为主体为中心的过程分析或称之为方法论个人主义,因此表现出从个案归纳一般类型、从微观总结宏观理论、从动态寻求均衡关系的特色。”
  本书是棚濑的代表作三部曲中选取出一些具有典型意义且适合中国读者口味的文章组成的一个论文集。因此,所选文章不能构成一个严密的层次体系,而是对一些问题的专项分析集合而成。因此,写读书报告稍有难度,不过在这些论文中却渗透着共同的东西:统一的研究方法、一样的写作风格、对过程的关注、对当事者合意的偏爱等等。
  本书中的论文是作者在20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初完成。这段时间日本经济迅速发展,人们对社会生活的要求提升,反映在法律上,人们求得纠纷解决的要求也有所提高。不仅仅是纠纷得到解决,还要纠纷解决质量的提高,包括花费的成本、双方满意度、对社会关系的印象等等。对以上问题的关注促使人们开始审视现存的法律制度,反思现状。并且从本书提供的资料中,也可以发现这一时期纠纷解决过程中有许多变化。正是这一社会背景促成了本书的产生和巨大的影响。
  棚濑先生思想是受法社会学的影响,本书中也处处渗透着社会学的分析方法。书中多处引用实证分析的成果作为基础,以观察社会。作者也常常使用图表作为分析工具,列举出若干因素作为坐标,构成一个直观的体系。社会心理学、政治学、模型等分析方式也多有涉及。当然,更明显的是作者对过程分析的偏爱,作者早在1972年就提出“从制度分析转向过程分析”的口号。“棚濑认为学术视野收敛于制度或强制命令式的规范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往往会忽略推动着现实发展的个人的群体效应。社会变化的必然性是以特殊性、偶然性为基础的,只注重抽象的法律条文就难以把握法制运行的复杂多样的实际状态。普遍的法律的实现必须转化为现实的行为,归根结底它们是在特殊状况下,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由个别人操作的。因此,为了解决纠纷和审判的研究尤其要着眼于主体的侧面、特别程序参加者的相互作用。.......判决的正当性和约束力的基础是交涉性的合意,所以说,过程分析有两个基本的价值因素:主体、合意”,“过程分析的方法论以实然的归纳而不是应然的演绎为出发点”。 以上即为作者的研究方法,也因此,笔者选择“以当事者为中心的纠纷解决过程”为题,通过透视作者对当事者的关注,试图描述作者的主要思想。此处的“纠纷解决过程”既包括通过审判方式的纠纷解决方式,也包括比如调解、和解等其他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纠决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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