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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时刻与规制变迁:公共议程的设定与美国1938年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形成史

  在从1933年到1938年的五年立法过程中,参议员克普兰德和坎贝尔、邓巴以及克劳福德等FDA官员始终保持着最为紧密地合作,他们定期对法律修正案的内容进行审查和讨论,防止任何弱化已有法律条款的出现。克普兰德还和消费者团体保持着密切的交流,为促成这部法律的出台,可谓是殚精竭虑。[29]在1938年7月10日的一篇社论中,对克普兰德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从整体上判断,这部法律向前迈进了一步。1906年的旧法律是社会立法的杰作,但它是消极性的去禁止欺骗,但并没有去强求美德。新法律是更为积极的,它对于提升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质量将会有所裨益。这部法律是参议员克普兰德英勇斗争的结果,是克普兰德的坚持到底、良好的判断力,以及对公共福祉的孜孜以求,才铸造出这样一座丰碑。[30]
  作为FDA局长,坎贝尔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国会的议员们尽管不一定同意坎贝尔的观点,但是经常会去问“对这个问题坎贝尔怎么说”,1938年法律中,也凝聚着这位严格公正官员在解决规制难题时的智慧。[31]
  1938年法律从五个方面对药品规制体系进行了修正,首先,除非制药商在新产品上市前能向FDA提供关于其安全性的证据,否则不得进行该药品的州际贸易;其次,法律赋予了FDA去检查制药企业厂房设备的权力;第三,授权联邦法院以禁止令的方式,来控制违反该法的行为;第四,药品规制机构无需再去证明制药企业的故意,就可以对其虚假宣示行为加以规制;第五,要求制药企业向消费者披露完备的信息,在药品标签上充分说明成分、含量、用法、警示、保质期、成瘾性。[32]1938年法律得到了消费者的赞许,被认为“在对掺假和伪造商标的食品和药品定义方面,有着极大地推进”,是“向前迈出的长长一步”。[33]
  六、余论:危机时刻与规制变迁
  在美国这样一个以自由放任为圭臬的国度里,任何试图强化政府规制的法律的通过和修改,都必定要遭受更多的困难。即使将目光拓展到世界各国,药品法也始终是在公众健康权益的维护及产业界的利益之间,去谋求精巧的平衡。
  1938年法律的形成过程,更多是在美国国会山展开的,消费者的关注程度不高,以至于1938年法律出台几个月后,还有很多消费者问询FDA法律修改的进度。1938年法律形成中,活跃着科普兰德、塔格威尔、坎贝尔的身影,他们对药品规制有着深切的洞察,也作为政治人物在努力通过直接或间接途径影响立法;传媒担心更深的药品规制会危及媒体广告的发达,企业担心更强的药品规制会扼杀自己的经济活力,FTC对自己的广告规制职权更是寸土必争。所有利益团体都在1938年法律形成过程中得到了更为淋漓尽致的表现,他们在努力影响着公共议程的航向,公共议程优先次序的选择,以及公共政策实体内容的设计与安排。
  磺胺酏剂事件成了1938年法律的触媒。从政府规制和危机社会学的原理出发,规制法律往往伴随着危机、灾难、悲剧或丑闻。面对类似于磺胺酏剂的“悲剧”和“危机”,市场的缺陷得以更为充分的暴露,公众的意见和愤怒经由媒体而被放大。如是“危机时刻”的出现,有时会使得本来没有成为公共议程一部分的议题,变成当下公共议程的迫切要务;有时它则会成为政治家实现其胸中块垒的助力,让那些本来还遭遇到不同利益团体顽强阻击的公共议题,赢得来自更多方面的支持度,从而促成规制变迁的发生。[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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