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而不用”现象评析
陈晓年
【全文】
一、引 言
1982年制定通过的《
商标法》是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第一个法律,根据实践发展的需要以及中国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规定,该法分别在1993年和2001年得到修改。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权依注册产生、申请在先等原则。我国商标事业发展起步晚,特别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情况下,企业曾经有一度不使用商标、不注册商标,不重视商标的情况大量存在。因此,这种情况下采注册保护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显然对企业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能够促使企业积极申请注册商标并且重视商标,有利于商标权的确认,有利于发挥商标的作用,而且便于加强商标管理。
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是完美的,
商标法采注册保护和申请在先原则同样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在实践中产生了不少问题,近年来比较突出的表现在大量出现的商标“注而不用”——即注册后并未投入实际使用现象上,尤其是其中的商标抢注现象上。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依注册产生,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申请注册商品和服务商标[1],当多个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2]由于放开对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的限制,又不要求注册商标以实际使用为前提,因而现实中存在大量的长期不使用的注册商标,有人形象的称之为“死亡商标”和“商标垃圾”[3]。同时有人钻法律的空子,批量申请商标然后伺机倒卖,而更甚者违背诚信恶意抢注他人已使用的未注册商标。
到底存在多少长期不使用的商标,没有一个具体的统计数据,也不可能精确的统计出来。2007年4月17日上午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尹新天在会上表示,2006年各类商标申请的总量比上年增幅达18.8%,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已经连续五年居世界第一。商标作为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实际使用的商标的数量一定程度上与其经济总量是相关的。因此,笔者认为中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超过美国、日本等经济总量在中国之上的国家的现象是种“虚假的繁荣”,“世界第一”的摩天大厦是建立在“商标垃圾”的根基之上的。从下面这个报道就可看出中国注册商标实际使用的比例之低,据江阴工商部门的人士说,江阴有3万多家企业,扣除闲置商标和全标,真正使用的商标目前不到企业总量的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