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地方政府职能的缺位。改革开放以来,在长期以GDP作为地方官员政迹考核主要指标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事实上采取了以农民工作为廉价劳动力发展社会经济的策略,在对待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上,一些地方政府事实上采取了听之任之的态度。
二、同工不同酬的危害
1.同工不同酬现象的存在,构成了对劳动者的歧视,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就业歧视是指“根据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所作出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其结果是取消或有损于在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我国学者认为,就业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或劳动关系建立后,对招聘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求职者或雇员基于某些与个人工作能力或工作岗位无关的因素,而不能给予其平等的就业机会或在工资、晋升、培训、岗位安排、解雇或劳动条件与保护、社会保险与福利等方面不能提供平等待遇,从而取消或损害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或雇员的平等待遇权的现象。[3]同工不同酬,按身份决定薪酬标准,属于典型的歧视行为,它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和发展权,同时侵犯了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使受歧视的劳动者产生“二等公民”、低人一等的挫折感,对前途失去信心。
2.同工不同酬,以身份而不是以工作能力或工作业绩的差别来确定同等劳动报酬的高低,属于典型的不公不义,它伤害了社会上所有善良人的正常情感,伤害了公众对社会公平的期待与信仰。
3.同工不同酬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妨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康德说:“如果没有了正义和公道,人生在世就不会有任何价值。” [4]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只有在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里才能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力。同工不同酬现象的普遍存在,加剧了社会经济的不平等,加重了社会群体之间的隔阂和冲突,它在削弱低薪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同时,也使体制内的高薪职工无形中产生优越感而不求上进。受歧视的劳动者由于很难通过自身的努力去改变境遇,往往会产生剥夺感和抵触情绪,对社会不予认同,部分人甚至在不平衡心理支配下铤而走险,成为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三、我国实行同工同酬的必要性
1.同工同酬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首先,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赖于社会进步观念的支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涵,也是社会发展的首要价值选择,同工不同酬显然与其要求背道而驰。其次,人类历史发展以及我国改革开放的经验均证明,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打破身份束缚,劳动者“从身份到契约”,社会流动性不断增强的过程。只有彻底打破二元对立格局,建设城乡一体的、同工同酬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才能进一步深化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进程。最后,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当一个国家处于人均GDP1000美元至3000美元时,是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社会矛盾激化的高风险期。当前,我国正处于这样一个关键时刻,必须警惕出现那种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因一部分人的利益得到满足,但更多人的利益受损而出现的两极分化和贫困化,从而产生严重社会动荡的“拉美现象”或“拉美病”。实现同工同酬,让所有人平等的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是我国必然的选择。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