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言之,在我国,女性权益保护力度还是不够的,甚至是处于真空状态,其集中体现在农村大多数女性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维权能力不足、救济力度不够等。农村女性暴力犯罪的数据逐年增大,从某种角度说是女性通过暴力的手段自我实现救济的唯一途径和方法。这是一个多么可悲的事情,又是一个多么可笑的现象,被动性的犯罪特点就是最好的证明。⑻
虽然近些年来,我国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提高,但在立法上、司法中都是存在问题和弊端,这是值得我们检讨和反省。
第三、女性犯罪的研究
女性暴力犯罪的研究起步较晚,发展程度不高,我国女性犯罪的研究现状、方法、路径等也影响着女性暴力犯罪的研究和立法、司法规制和预防。
我国女性犯罪研究目前还不完善、不够全面和深入,终于理论轻于实践,研究方法单一而缺乏综合,这些都消极的影响我们对女性暴力犯罪的研究起点、路径、方法以及走向。笔者认为,加强对女性犯罪的关注,拓宽研究视角、加大实践力度,突出解决问题的目的,是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和规制女性暴力犯罪的关键点和重要依托。
2、几点建言
第一、和谐家庭的构建。
和谐家庭,是每一个社会和国家所希望看到的。和谐的家庭环境有助于消除犯罪诱因,减少犯罪概率,缩小犯罪圈,是预防女性暴力犯罪的最重要的步骤。所谓和谐家庭是家庭成员和谐相处,平等互爱、友好交流,积极化解矛盾,有一个对话的平台和媒介。
和谐家庭是和谐社会的子元素,是预防女性暴力犯罪的坚实堡垒。一方面要营造和谐家庭的社会氛围,通过一种政府引导、社会支持、民间推动、社区拓展、内部深化的机制予以贯彻实施。同时也要有一些具体的制度,如和谐社区的构建,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从内心和内在机理消化社会矛盾。发挥社会调节纠纷,缓和矛盾的“中间人”角色,构建美好社区。又如发挥单位妇女组织的作用,通过单位的领导谈话,定期学习等提高女性的法律意识,警醒犯罪的后果。此外也可以通过各种妇女组织来开展。
总之,和谐家庭的构建是一个社会、国家、单位以及各组织共同的责任。同时家庭的女性是关键,是内因,决定着这一制度的成败,所以我们的引导是良好的因素和向导。
第二、“二元模式”的范式。
所谓“二元模式”,笔者认为就是对我国目前尚还存在的二元社会的回应。在转型中的中国,在城乡二元结果还没有完全解体的情况下,建立“二元模式”的研究范式,进而区别对待犯罪就有很强的实用性。
所谓“城乡二元结构”是指发展中国家广泛存在的城乡生产和组织的不对称性,也就是落后的传统农业部门和先进的现代经济部门并存差距明显的一种社会经济状态⑼。这是从经济的角度界定的,而从笔者的犯罪预防看就是农村女性和城市女性分别处于不同的环境,因此就有必要分别对待。笔者想举文化教育程度和法律意识高低为例,在上文中关于犯罪的特点就提出高智能犯罪化的趋势,这就是针对城市的女性暴力犯罪的;而对于激情犯罪尤其是犯罪后后悔和无知犯罪,又说明了农村女性暴力犯罪的另一个特点。
因此“二元模式”的研究范式,是针对我国当前特殊的国情而提出的具有特色的犯罪预防模式和理念。而详言之,就是一方面加强农村教育文化力度,加大法律宣传。一方面,转变城市女性犯罪预防的范式,有针对的通过现代方法予以规制。而具体的制度构建,笔者处于文章的研究体例,就不予以详细论述,仅为代价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第三、女性暴力犯罪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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