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被动性,诱发和胁迫犯罪突出。
女性常被认为是一个社会的弱势群体,在今天的中国虽然女性的地位极大的的带了提高,尤其是我国建国以来提倡的男女平等思想以及
宪法的贯彻。但是,笔者认为在很大的范围内,女性仍然是一个弱势群体,而且在很长的时间是不会得到快速的改观。因此,女性往往在犯罪中充当次要,被引诱、胁迫、触发等角色,犯罪类型中与一般的常见犯罪不同。
如前今年报道的卖淫女,因为不能忍受非人的虐待。转而杀死强迫的犯罪份子,并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危害结果,其中就有他人合法利益的损失(关于是否可以成为
刑法中的排除违法性,在此就不予以深究——笔者注)。可见,女性在暴力犯罪中有时还是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这与女性的一系列特点是相契合的,而山东省检察院的调研中一则团体抢劫犯则主要以女性为主,且手段极其残忍,似乎又向我们提出了新的思考,但是笔者认为这是一个独立的特点,而且极为明显,有不要突出予以明示。
第三、区域性,农村和家庭邻里较多。
女性犯罪一般主要是存在几个主要的领域,如财产刑犯罪、侵犯他人人身权、身体权犯罪。而女性暴力犯罪则有自己的更独特的领域,笔者认为就是区域性,主要发生在农村、家庭、邻里等几个方面。
在农村,由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面对来自多方的刺激,极易引发犯罪。在家庭里,夫妻感情不和,尤其是第三种问题出发的暴力犯罪就更为突出,甚至在网上一段时间成为热评的对象。在邻里,由于女性的心理原因,极易为细小的事情而记仇记恨,从而日积月累导致犯罪的发生。这一些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明示我们研究的重点,也是女性暴力犯罪成为独立犯罪类型成为可能。
第四、无知犯罪、高智能犯罪相对应。
我国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至今还有城市——农村二元制的阴影。在农村,女性文化水平都偏低,对法律认识不足甚至是空白,往往出现无知犯罪。而在城市,由于教育普及,女性法律意识高,女性犯罪呈现高智能性,通过现代犯罪手段到达犯罪目的。
笔者总结,这就是一种“二律背反”现象。也说明我国女性犯罪的预防和对策,可能要分不同的区域予以区别对待。笔者正是试图通过这一思路予以展开。
以上是笔者简单的总结,或许还很不成熟,进做参考和抛砖引玉之用。
4、当下女性暴力犯罪的原因
犯罪类型的研究,犯罪形式的探讨,犯罪的现状、特点以及原因是三个基本的核心范畴,笔者取名为“犯罪研究三段论”。以上我们详细的研究和探讨了女性暴力犯罪的概、危害性、特点,下文笔者将分析其产生的原因,进而深究其内在的根源,为下文的展开铺垫。
第一、心理因素。女性特有的社会性别文化特征,决定女性暴力犯罪研究有着特有的发展过程和现状。在上文关于女性犯罪特点的论述中,笔者已经有所提及。犯罪心理是犯罪行为生成的前提,而犯罪心理的生成又是以满足需要为基础的。关于女性的犯罪心理,历来是女性暴力犯罪原因的重要基础。
笔者认为,女性的特定心理不可塑性和塑性之间的矛盾具有极大作用力。女性情感细腻、丰富,情绪波动大,意志受情绪影响大,行为极易受外界的刺激,富有性的色彩等。【9】所以女性犯罪发生的突然,后果不可预测,行为难以预料,因此具有独特的研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