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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云之死的法社会学追问

  近年来,医患关系趋向于“暴力化”。坦率地说,这是因为法律对医院的袒护所造成的。多少年来,医院是“准国家机关”,它自己是医疗合同的一方,同时,它又是事实上的医患纠纷的裁决者。长期以来,医疗事故的鉴定者其实就是医家,许多的医疗事故都被掩盖,病家之曲不得伸,积怨甚深。一旦闹到诉讼,不但成本太高,病家取证太难;更由于医院是权力体系的一部分,它与法官有种种说不清的关系,公正审判存在制度性障碍,病家胜诉无望。因此,病家利益维护的唯一的办法几乎就是闹,“闹而胜”,不闹就只有吃亏。而闹不“和谐”,错又在病家。难怪现在已经形成了一个专门的职业“医闹”,只要出现医患纠纷,他们就以“家属”的身份出现在医院。这告诉我们,医患关系已经严重地溢出了法律之外。这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过分偏袒的法律不被人民所承认”的样板。
  这一矛盾被另一个因素激化了:医疗职业的整体性腐败。现在,不收红包的医生大概是没有了,除非那些实在没有本事的医生。医生一收红包,医生在病家眼中的人格就被贬低了,他的可信度就降低了,一旦发生纠纷,这种怨气就一下子发泄出来,激化了矛盾。
  如果我们要问,医生行业为什么如此腐败?甚至医生本身成为一个“高风险”的职业?据调查,现在大部分的医生不主张自己的后代做医生,这是耐人寻味的,这表明医生行业已经失去了自尊。医生这一历来以“仁德”救人的职业为什么会如此堕落?这是另一个制度性问题。当然,医生的堕落是社会整体道德堕落的一部分,不过,医生堕落的“加速度”无疑高于社会一般速度。这就有个制度性问题需要追问了。
  医生道德加速堕落的法律原因是对于医生职业受贿的放纵,长期以来,法律对此不闻不问,导致此类行为的泛滥。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社会原因:社会正规分配制度的失权与非法分配的崛起。这种情况在与公权力有关的部门是普遍的,不是医院一家。有权的公务员向国库伸手——种种补贴。一些地方公务员收入构成中工资早已成了“小头”,仅就“车贴”一项,早已超过了教授的工资。医生呢?理所当然地向病家伸手。医生的工资与其劳动明显不成比例,因此就衍伸出两项吃病家的非法“制度”——医院从用药中获利,此为医院整体“创收”;二是收红包,此为个人“创收”。这使整个医生职业失去了道德支撑。我相信,“医闹”是社会向医院的整体性“报应”,是一个严重的制度性问题。
  接下来要问,这一制度的受害人是谁?是李丽云这类社会的底层人物,是穷人。因为一等的有权人是“公人”,他们一直到坟墓都是由国家包的;二等的有权人可以部分享受医疗保险,并且他们有权力与医院交换,医院不会、也不敢亏待他们;在“有钱能使鬼推磨”的社会,有钱人什么都可以搞掂。只有穷人,他们一没有钱,更没有权,一旦生病,尤其是大病,对他们就意味着到了“鬼门关”。有消息说,中国医疗公平性全球倒数第四,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世界最高,作为社会主义国家,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对于肖志军来说,在手术与否的问题上首先要考虑的是支付能力,你不要怪他“重利”,不得已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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