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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由民族主义到宪法爱国主义——文化多元主义境遇中的政治论证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哈贝马斯把政治文化当作“做成”现代集体认同的关键,并把现代社会中同其他文化价值相分离的政治价值领域当作某种既予的东西的“与政治物相关的文化”的概念和“以政治方式形成的文化”区别开来,后者不但为正确地理解政治文化和民主的关系铺平了道路,而且使得人们有足够的余地来设想超越民族国家边界而形成一种共同的政治文化(而不仅仅是一种相同的政治文化)的可能性,从而为像欧洲联盟这样超民族的集体认同提供基础。(注:参见童世骏,《政治文化与现代社会的集体认同——读哈贝马斯近著两种》,出处同上。)
  哈贝马斯清醒地意识到,世界公民互助的约束力显然弱于在各民族国家内部近一两个世纪所发展起来的国家公民互助,而成为欧洲统一进程瓶颈的欠缺正是缺乏对世界公民互助意识的培育,情形正如哈贝马斯的同龄人、德裔英籍社会学家达伦多夫所指出的,“只要公民社会仍然局限在民族的边界之内,它就必然与排他的态度、措施和规则相结合,而排他的态度、措施和规则是违背公民地位和建立在它的基础之上的社会本身的原则的。只有当所有的人都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建立公民社会的历史任务才算完成。”(注:达伦多夫,《现代社会冲突》,P.66,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在世界公民社会的理想上与达伦多夫一样同属康德信徒的哈贝马斯则坚称,如果我们不想回到作为“古老帝国中的政治上无能为力的农业人口的典型特征”的宿命论,我们就必须把握复杂社会的民主自我调控的思想,“为什么那种伟大的、在历史上曾成功地使地方意识和王朝意识上升为国家意识和民主意识的抽象力不能被继续发扬光大呢?”(注:哈贝马斯,《超越民族国家》,译载《全球化与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正是在这样的语境中,哈贝马斯提出了“继续进展的现代性还是被继续引导的现代性”这样的问题,他援引乌尔里希·贝克(UlrichBeck)和安东尼·吉登斯等人提出的“第二种现代性”和“反思的现代性”这一观念,并认为吉登斯所谓“如果现代性延伸到全世界并且自相矛盾,那它就走到了尽头”以及“我们并未进入后现代时代,而是走近这样一个时代,在这个时代,现代性的结果所产生的影响比迄今任何时候都更彻底、更普遍”这两句话应当这样理解:(注:哈贝马斯,《超越民族国家》,译载《全球化与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一方面,现代社会无法再把社会再生产的后果—它表现为系统化地生产出来的风险—外化,即不能再把这些后果转嫁给其他国家和社会,转嫁给子孙后代或自我更新的自然;另一方面,现代社会可以动用的外部资源越来越少,它必须日益依靠自己来再生产其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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