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文化自决的抱负怎会转变成为民族主义的侵略行为?”的质疑,柏林重申了他早期对民族主义的精妙阐述,他追随席勒对民族文化就像“压弯的细枝”这种观点所作的解释,把受伤的民族精神比喻为压弯的细枝,它可能会因外在的压力过大而被最终折断,但是如果树枝的韧性极大,那么一旦外力舒缓,树枝就会以极大的力量反弹。民族自尊迸发的时候,时常是专横中带着侵略性的。现代民族主义的病态性发展正是对文化帝国主义的反动。
在回答“什么样的政治体制可能适合这文化自决的新时代,同时又能维护自由,也许还能遏制流血?”的问题时,柏林坦率地承认,文化自决而没有政治架构,这正是当前的问题。尽管柏林相信,既有政治经济的统一又有文化的多样是可能的事,一个现代民族,如果能够有良好的政治体制,再加上一些好的运气,其归属的需要是能够同个人自由平安相处的。但在现实政治层面,许多民族的悲剧却在于,其政治宪政体制和政治文化不具有足够的灵活性,不能使自由和归属的价值结合在一起。“充分满足的国家民族具有相当程度的统一性,其他国家民族保持适意程度的多样而和平共存”是柏林的最终设想,但他没有讨论在什么样的政治体制中,自由主义能够同民族主义在可能的最大程度上相顾兼容;他也没有讨论,在现有的不同民族和睦相处的情形中,我们能够发现什么共同的东西,尤其是制度层面的因素。
如果用柏林思想的诠释者约翰·格雷的话来说,柏林思想的“一个中心问题就是,在接受了为批判启蒙运动的思想家强调的多元论观点以及他们赞同的对特殊文化保持忠诚的正当有效性以后,如何把留存下来的人类理性和道德统一性的范围和限制加以具体化的问题。”(注:格雷,《柏林》P.103,昆仑出版社,1999。)在某种意义上,堪称柏林传人的泰勒结合魁北京分离运动个案所提出的“承认的政治”正是沿着这一方向作出的进一步努力。
二
魁北克是加拿大一个以法语居民为主的省,魁北克政府以保存特性这个集体目标为由对魁北克居民施加了某种限制,例如规定非法语居民或移民可以在英语学校就读,拥有50名以上雇员的企业必须使用法语,以及规定不用法语鉴署的商业文件无效等等。1982年,加拿大权利宪章增加了一个条款,承认魁北克为“特殊社会”,从而在某种程度上使其集体目标合法化。
这里产生的问题是,一方面,对于许多加拿大英语居民来说,一个支持某种集体目标的政治社会,对于宪章或任何可以接受的权利条款是一个威胁。因为支持某个民族群体的集体目标很可能会限制个人的行为从而侵犯他们的权利,即使不至于践踏个人权利,由于并非所有受某种司法权管辖的公民都属于能从该司法权受益的民族群体,这样做也可能被认为是内在歧视性的。另一方面,对于魁北克政府来说,在魁北克保存和发展法语文化是件不证自明的好事,政治社会不能在以下两种人之间保持中立,一种人赞成保存我们祖先的文化,另一种人为追求自我发展的个人目标不惜割断与传统的联系。因此,魁北克人以及那些给予集体目标以同等重要性的人倾向于选择一种不同的自由社会模式,按照他们的观点,我们可以用一种好生活的概念来组织社会,同时又并不因此而歧视那些持不同观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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