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发展趋势,总结各国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有益经验,笔者认为,中国知识产权的国际政策和国内政策有必要进一步充实、调整和提高。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关于国际政策。中国应该注意把握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基本动态,积极推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改革,并且针对《知识产权协定》执行中的诸多问题,进一步完善现行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把发展更公平、更公正、更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作为自己国家的战略目标。具言之:一是信守国际承诺,推动制度改革。对于我国已经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我们必须信守承诺,按照“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基本原则,确保国内立法达到国际公约所确定的“最低保护标准”的要求。考虑本国现阶段经济、科教和文化的发展水平,目前的立法不必“攀高”,超越“最低保护标准”,而应最大限度的实现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之间的协调。同时,在未来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过程中,我国也应注意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改革:针对现行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不足和缺陷,提出符合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变革方向的思路和措施,着力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中出现的公共健康问题,技术转让和利用问题,公众充分获取信息问题,公民隐私权保护等问题;结合我国具有的知识产权优势资源,推动国际知识产权新制度的建立。在《知识产权协定》新一轮的谈判中,应团结其他发展中国家,发挥建设性作用,加强对传统资源(包括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和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二是运用国际规则,维护本国利益,自《知识产权协定》生效以来,国际社会充斥的是如何实施该协定,如何促使知识产权一体化、高水平保护的声音。我们要全面解读和合理运用《知识产权协定》条款,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例如,充分利用协定有关滥用知识产权协定的限制性规定,以反垄断的法律举措应对一些国家滥用知识产权的打压政策;坚决依照协定的“公共利益原则”,确保技术自由转化和信息广泛传播,制止许可贸易中限制竞争的行为。
关于国内政策。我国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国内政策安排,应服从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政策目标。2004年、2005年中国政府分别成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工作领导小组”。以此为契机,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进入了战略主动的新阶段。当前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一是紧密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实践经验,修改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基本符合国情和国际规则,但也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当前,应抓紧时间修改
专利法、
著作权法、
商标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包括改进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和授权方式,完善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制度,明晰侵权金额的认定标准。出台
反垄断法、商业秘密保护法等单行法,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对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和传统知识等优势领域实现国内立法的综合保护。二是紧密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立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一种全局性、长期性和国策性的发展战略,它体现的是国家以制度配置为基础,对市场主体自主创新的推动和引导,因此需要集中政府、企业、行业、社会等主体的力量,形成合力,并使之形成一个协调、配合的战略体系。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引下,知识产权制度应与国家的科技政策、产业政策、文化政策、教育政策、外贸政策相互配合,并在有关政策出台时增加知识产权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