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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制度运作:他国经验分析与中国路径探索

  实现知识产权制度目标,有赖于一般社会条件的成就,包括知识产权制度得以存在和有效实施的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物质设施和社会环境,以及基于知识产权政策导向而配套形成的相关公共政策体系。如果上述条件得不到满足,知识产权制度实施就达不到立法者预期的效果。以专利制度为例。专利权是科技领域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其有效运作需要两个最重要的条件:第一,建立以专利权为导向的涵盖技术创新、技术成果转化、技术中介服务、技术产权保护的公共政策体系。在相关制度缺失的情况下,不少地方和行业普遍存在着有技术无专利、有专利无应用、有应用无产业的现象。据资料表明,我国技术成果的市场转化率仅为10%-15%,而技术应用的产业化率只有7%,远低于发达国家相关指标60%至80%的水平。第二,提供自主创新所需要的研发资金和物质条件。这一方面的问题更为严重,主要表现为创新投入不够。2004年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为1.23%,2005年上升到1.3%。这一投入量低于可统计国家平均1.6%的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2.2%的投入差距更大。研发投入不足直接影响企业专利数量规模和质量水平。据统计,中国有95%以上的企业没有自己的专利,拥有核心技术专利的企业仅为万分之三。由于缺乏支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技术升级并拥有自主产权的技术体系,很多企业处在有“制造”无“创造”,有“产权”无“知识”的状态,甚至靠仿造过日子。
  3、缺乏应对“国际知识产权壁垒”与“国内知识产权陷阱”的积极方略(国际国内因素)
  在国际市场和对外贸易方面,知识产权控制了大约一万亿美元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知识产权领域已经成为全球企业竞争的关键战场。在国际市场,外国公司、企业利用其资金和技术优势,熟练运用知识产权规则对中国企业构筑新的但又是合法的“知识产权壁垒”。一是“标准壁垒”。即影响甚至控制国际标准组织的标准化工作,并将技术标准溶入技术专利之中,占领产业链的高端区位并获取高额利润,导致使用外国技术标准的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遭遇生存困境;二是“绿色壁垒”。即制定国际认可的环境标准和绿色标准,提高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商品准入标准,导致不符合国际认证的绿色标准和缺乏统一质量保证的出口品牌的中国农副产品、电子产品,在出口时屡屡受阻;三是“反假冒壁垒”。即动用《知识产权协定》新规定的海关措施,对一些冒用他人商标、商号、地理标志的中国出口产品,采取查封、扣押的“反假冒”保护措施。在中国市场,外国公司、企业往往是“产品未动,知识产权先行”,对中国企业设置了“知识产权陷阱”:第一,基于研发优势,在我国大量申请专利,特别是在关键技术、核心技术领域“跑马圈地”,对中国企业形成专利合围;第二,在合资合作过程中,利用资金优势,收购乃至消除中国企业的民族品牌,极力运作外来品牌占领中国市场,削弱中国品牌已形成的传统影响力和未来竞争力;第三是加强对中国企业侵权指控,甚至组成来华“打假团”,以侵犯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为由,通过法律手段阻止和抑制中国企业的生存空间。相形之下,中国企业缺乏积极的应对方略。如果不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中国企业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都会受制于人。
  三、中国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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