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与程序保障
宋显忠
【摘要】程序保障即通过法律程序的权利保障,是权利保障的一种形式。作为现代法律程序的功能和目的导向,程序保障与宪政有着共同的历史渊源,宪政的基本原理就是程序保障。公正的司法程序与司法审查程序是程序保障有效性的关键。
【关键词】程序保障;权利保障;宪政
【全文】
一、 通过法律程序的人权保障
程序保障(procedural protection),完整地表述应该是权利的程序保障,是人权保障的一种形式,即通过法律程序的人权保障,或称基本权利或基本人权的程序保障。程序保障与法律程序、人权保障、正当法律程序、宪政(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彼此缠绕,密不可分,通过剖析程序保障与后者之间联系,我们可以把程序保障的含义区分为下述两个层次:
1、程序保障的目标导向是人权保障。
法律程序与程序保障是密切联系而又属于不同层面的概念。法律程序是相对于法律的实体和形式而言的一个范畴,表征的是调节拘捕、起诉和审判等法律实践活动的规则系统及其相关的制度化实践。现代法律以及前现代的法律制度当中都存在着程序的因素,譬如中国历代专制王朝的法律制度当中均包含有大量十分发达的程序规则。程序保障表征的是法律程序的功能取向——人权保障,即通过合理的程序安排保障个体或群体的基本权利。因而程序与程序保障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
程序保障凸现了现代法律程序的目的导向:法律程序不仅是一种办事的手续,更是权利的一种保障手段,通过权力制约的人权保障是且应该是法律程序的功能取向。作为办事的手续,法律程序仍然没有摆脱离形式主义的范畴,然而作为权利保障的手段,现代的法律程序才具有了独立于法律的实体和形式而存在的价值目标、独立的制度空间、独特的规则模式和独特的运作方式。相比之下,形形色色的前现代法律程序则是基于权力的目的而设置的,服从于专制统治的秩序要求,是排除对个人权利的纯粹官方的办事手续。
现代法意义上的权利可以分为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两种形态,程序保障因而可以相应地区分为实体权利的程序保障和程序权利的程序保障。
实体权利的程序保障就是为实体权利的授予或剥夺设定必备的程序要件,典型如美国宪法第5以及第14修正案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该条款把正当法律程序定为剥夺任何人生命、自由和财产必备的程序要件。正当法律程序因而是美国宪法设立的刑事被告人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的程序保障。此外,美国宪法人权法案有关有理由、持证件的逮捕和搜查、大陪审团的起诉、小陪审团的审判、获得律师的帮助、与对方证人的对质、强迫对自己有利的证人出庭作证等规定,均为有关刑事被告人实体权利的程序保障措施。现代法律,小到一项程序规则,大到国家的政体安排,都直接地或是间接地与实体权利的保障有关。实体权利的程序保障是程序保障的终极目的所在。
程序权利是个人从既定法律程序中所享有的利益。程序权利也是人的基本权利,程序权利也需要相应的程序保障。美国宪法人权法案当中有关有理由、持证件的逮捕和搜查、获得律师帮助、强制对自己有利的证人出庭作证、与对方证人对质等规定,既是刑事被告人实体权利的程序保障措施,同时也是刑事被告人所享有的各种程序权利。程序权利的程序保障也是程序保障的一种形式,和实体权利的保障一样仰赖于司法程序的保障,仰赖于合理的上诉审程序以及司法审查程序的保障。
2、程序保障是通过法律程序的人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