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竞争法(一)
姜发根
【全文】
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
一、竞争及其功能
(一)竞争的含义
竞争作为一种自然规律和社会现象,普遍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既有“物尽天择,适者生存”的自然竞争,又有“优胜劣汰”的社会竞争;既有经济主体追求经济利益的经济竞争,又有政治人物追求政治权力的政治竞争。正是通过这种“富有进取性和排他性”的竞争,促使着自然界的不断进化,推动着人类社会的蓬勃发展。
但对于何为“竞争”?这是一个源远流长、认识各异而又不断深化的问题。早在我国古代,《庄子•齐物论》中就有“有竞有争”之说,“并逐曰竞,对辩曰争”。可见“竞”重在行为,而“争”重在言辞。随着历史的向前发展,竞和争逐渐演变为一个词,即“竞争”。[1]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使用了“竞争”与“垄断”这对范畴,指出“垄断”是由于没有人“去同他竞争”。而在讨论正义问题时,亚里士多德又提到了“优胜劣汰的规律”。[2]随着文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使用范围来解读竞争的含义,比如有生态学意义上的竞争,有社会学意义上的竞争,有经济学意义上的竞争,还有法学意义上的竞争等。作为竞争法规制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经济学上的竞争观念为基础的,并将其同企业、市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所以我们着重来看看经济学对竞争的解读。
经济竞争,又称市场竞争,一般是指商品生产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为了取得有利的产销条件而进行的相互争胜的活动。[3]在这种相互争胜活动中,竞争的主体是具有经济利益冲突的市场主体,竞争的手段是采取各种市场策略行为(各种价格与非价格行为),竞争的目的是为了争夺市场,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可见,在经济竞争中,市场构成了竞争的核心,竞争是在市场上展开的,目的是为了争夺市场;竞争又是市场的灵魂,竞争已成为市场的内在要素和基本原则,贯彻在市场的各个方面。所以,“竞争是与市场密切相关的,并无二致,说竞争即是说市场,说市场即是说竞争,竞争是当今时代也即市场环境的主词和主题。”[4]
竞争,既有静态的竞争,也有动态的竞争,既是一个过程,也是一种机制。静态竞争观认为,竞争的形式上的定义是,市场的参与者为了达成交易所作出的努力,而同一市场的其他参与者也进行着同样的努力。这种观点把市场、竞争者、竞争看作是现实的、同一的,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瞬息万变的市场的真实情况。动态竞争观认为,竞争不仅是现实市场上多人之间的争胜活动,而且还存在着潜在的市场进入者;垄断是竞争获胜的结果,同时也是新一轮竞争的诱因,垄断总是受到潜在的进入者的影响。这种观点揭示了竞争的全方位性和过程性,指出竞争是在经济发展的长河中永续不断的进行着的。所以,竞争是一种状态,但更多是一个过程。同时,在市场主体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竞争过程中,一方面只有最有效率的市场主体得以生存发展,没有效率的市场主体将被无情的淘汰,另一方面通过竞争促进资源向效益好的地区、产业和部门流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所以,竞争既是一种“优胜劣汰”的淘汰机制,也是一种激励机制和资源配置机制。
(二)竞争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