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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极端事件看现代医患关系法治化

从一个极端事件看现代医患关系法治化


阚敬侠


【全文】
  2007年11月21日,一名孕妇由于感冒被送进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医院诊断为重症肺炎需马上进行剖腹产手术以确保母子平安。因其丈夫拒绝签字同意手术不治而亡,其腹中胎儿一并死亡。
  23日,北京多家报纸刊登了这条消息,网上评论四起。有谴责医方冷血、僵化的,认为不签字不手术是霸王条款,患者的手术权需要制度性保护,医院救死扶伤的职责应当居第一位,公民生存权高于制度羁绊应成共识等等;也有谴责丈夫愚昧固执的,认为医院已尽到告知义务,甚至有专家认为丈夫涉嫌过失杀人。
  这个事件非常特殊和极端。但却非常能够反映我国目前医疗卫生制度所存在的不平衡。这其实是绝大多数缺乏基本医疗保障的农民的一个缩影。当然,国家已经正在逐步改变这种状况。
  这对夫妇来自湖南农村,在北京打工。他们只有微薄的工资,没有任何积蓄,怀孕的妻子只好到条件很差的小诊所看病。虽然医院已经答应免费为其治疗,但丈夫明白只要签字,就必须要自己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他实际仍然深深地害怕这一点。在生命和贫困的抉择中,他选择的也许是避免更加贫困。
  这对农民夫妇对医生所告知的疾病危险性并不相信。丈夫在妻子死后在医院走廊里反复地说“我不签字,可你们为什么不给她用药?”说明他一直认为妻子的病不需要手术治疗。可能是因为愚昧无知,可能是抱有侥幸心理,也可能是担心医生在欺骗他们。但无论如何,在面临生死抉择的重大关头,只有极度的贫困、极度的无知和对生命极度的轻视所产生的侥幸心理才能作出这样的选择。很显然,一个有医疗保障的人,一个有能力支付哪怕是及其昂贵医疗费用的人,在非常危急的情况下,绝不会因为曾经遇到骗子医生而怀疑医生的诊断,因而放弃治疗。同样,一个具有一定知识的人,也不会无端地怀疑一个正规医院医生的诊断而更加相信小诊所医生。
  这名不愿意签字并且始终抱怨医院的丈夫,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不愿意、不敢承担明显过大的医疗风险。当时,手术成功的概率是百分之六七十,而不手术孕妇死亡的概率几乎是百分之百。这个风险确实很大。他在心理上可能承受不了。在无法确知或不相信妻子不手术一定会死亡的情况下,他在心理上就有理由不冒险。或者说,他签字和不签字所面临的风险,几乎是相等的。这种非常情况特别显现了病人及其家属的知情权和决定权是以一定的法律义务和后果承担为代价的,因而可能给一般百姓更多的感情刺激。一般说来,谁都不想承担义务和不好的后果,而更愿意将它托付给别人。这里,医生显然是个最好的托付对象。因而有时迁怒于医生就是自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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