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消费的取向”,可在各种宗教中选择适合自己的那种宗教。
在过去,人们改变或转换宗教十分困难,除了其他压力之外,法律对叛教者通常处以极刑。与此同时,在一个宗教占据统治地位的环境中,少数派的信仰者几乎难以容身,常常被作为异教徒受到迫害。然而,当代美国的宗教信仰者往往是流动的,人们从一种信仰转换为另一种信仰,比跨越社会阶层的无形之线更容易。人们可随时加入某种宗教,也可随意脱离该宗教加入另一种宗教,还可随时由宗教信徒转变成无神论者!
限于篇幅,笔者难以详细叙述本书的具体内容。作者为我们描摹的丰富图景,对我们了解当代美国的法律文化提供了基本线索。弗里德曼教授明确意识到,法律文化作为一种观念之法,往往是生活中的“活法”,对法律制度的运作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当然,这种“活法”通常有影无形,难以把握,不易捕捉,因而无法定量分析,而只能对其总体趋向进行描述。作者还指出,即便在美国,法律文化这种趋向并非是普遍存在,人人认同,而主要是体现在中产阶级及其之上的阶层中;这种趋向也非线性发展,一成不变,而是充满曲折,甚至存在相反的趋向;这种趋向虽然产生了诸多正面的效应,但也不乏负面效应。
细心的读者会注意到,本书所论述的内容虽然主要限于美国,但作者的视野却覆盖了整个西方世界。实际上,在作者的笔下,美国不过是作为西方世界的一个典型罢了。他虽然意识到西方世界本身十分复杂性,具有丰富的和多样性,但他在字里行间仍然试图传达这样一个信息,即当代美国法律文化的趋势代表了西方法律文化的发展潮流。如果我们把这一信息与书中比较乐观的法律全球化观点联系起来,就会发现书中的另一句潜台词:当代美国法律文化领导西方法律文化的新潮流,而当代西方法律文化主导着世界法律现代化的总体方向。作者的中文版序言中甚至认为,中国虽然有自己的文化和传统,但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和全球化的背景下,法律文化也会沿着这个方向前进,逐渐走向选择之路。对于这些见解以及书中的其他观点,读者自然会做出自己的评价。
20多年来,中国已经从人治转向了法治,计划经济转向了市场经济,从义务本位转向了权利本位。与上述转变相适应,公民的权利意识开始觉醒,对权利的法律保护也日益强化,法律在数量上急剧增加,在调控范围上不断扩展,诉讼已经成为了正式解决纠纷的主要渠道,当然,中国尚未“权利爆炸”、“法律爆炸”和“诉讼爆炸”。与此同时,法律文化日益变得宽容和宽厚,法律本身更加观照人心和体贴民情,公民的自由的空间不断拓展,伴随自主选择的范围的扩大,多样化的生活方式已经初步形成。所有这一切都悄悄地发生了,其中一些变化确实呈现出了与当代西方法律文化相同的趋向。但是我们以为,这些变化并非是西方化的产物,而主要是中国社会现代化的结果。我们以为,中国有自己的文化传统和特殊的当下情境,在追求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且不可丧失文明的主体性和文化的主动性,盲目模仿西方文化,其结果可能是“邯郸学步”;一味照搬外国法律,未免是“缘木求鱼”。另一方面,西方法律文化虽然产生于西方,但也并非为西方所独有,其中许多精神、原则和要素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值得我们参考、借鉴和吸收。正是基于这些考虑,我们将本书的中译本献给读者。本书作者弗里德曼教授得知中译本即将问世,颇感高兴,欣然撰写了序言,对于这位老先生的合作与支持,我们特致谢忱。
本书的内容十分丰富,这篇导言只是大致勾勒了全书梗概。如果读者诸君发现在下有曲解之语,歪批之言,恭请各位“捉拿归案”,“就地正法”!
【注释】 参见本书英文版第2次印刷本封底的书评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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