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司法审查范围的合意变更
丁颖
【摘要】目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修改问题正日益引起法律实务部门和法学界的广泛重视。修改后的《
仲裁法》是否应准许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范围加以约定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对其他国家在这一问题上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尤其是美国下级法院对此问题的不同态度以及学者们的不同观点进行了评目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修改问题正日益引起法律实务部门和法学界的广泛重视。修改后的《
仲裁法》是否应准许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范围加以约定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对其他国家在这一问题上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尤其是美国下级法院对此问题的不同态度以及学者们的不同观点进行了评介,并对修改后的《
仲裁法》在这一问题上究竟应如何选择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关键词】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当事人;约定
【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
《仲裁法》)自1995年开始实施至今已逾10年。随着时间的推移,无论理论界抑或实务界都感到,现行
《仲裁法》的规定已远不能适应仲裁实践的需要,因而
《仲裁法》的修改引起了广泛重视。在关于如何修改
《仲裁法》的诸多建议中,有学者提出,修改后的
《仲裁法》应赋予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对仲裁裁决司法审查范围加以约定的权利。① 本文拟就其他国家在该问题上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及学者们的不同观点予以评介,并对我国修改后的
《仲裁法》究竟应如何选择提出自己的意见。
一、各国的成文法规定
一些国家的仲裁立法明确授权当事人可以变更通常适用的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标准。不过,上述规定大多有其特定背景,这就是这些国家往往允许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的实体问题向法院提起上诉。②
(一)对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的上诉
尽管仲裁的“一裁终局”制度已成为仲裁的主流,然而在个别情况下仍存在对仲裁裁决提起上诉的情况。对仲裁裁决的上诉包括向第二审仲裁庭提起上诉和向法院提起上诉两种情况。向法院提起的上诉又分为完全上诉和不完全上诉。
1.完全上诉(Full Appeal)。完全上诉是当事人就仲裁裁决的实体问题,不管是事实上的问题还是法律上的问题,向法院提起上诉,由法院进行全面审查,这也就是二审。少数国家允许当事人提起此种完全上诉,但往往施加了严格的限制。例如,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第148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国内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完全上诉,除非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放弃了他们的上诉权,或仲裁员被授权以友好仲裁员的身份行事。不过,对国际仲裁裁决则不能提起此种上诉。秘鲁《普通
仲裁法》规定,在国内仲裁中,当事各方可约定对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上诉,除非仲裁裁决是依公允和善良原则作出的;对于国际仲裁裁决则不能向法院上诉。葡萄牙、突尼斯以及加拿大适用普通法的各省等亦有类似规定。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