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百年以来,中国社会一直处于剧烈的历史转型之中。迄今为止,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价值体系等方面的转型仍然在进行之中。而与此相伴而生的就是频繁的、变幻莫测的法律移植运动。中国最初曾从日本、德国引进了大陆法系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研究范式,又从前苏联东欧国家移植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间接地受到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的影响,后来又从英美引入了普通法的概念、理论和一整套思维方式,并受到大陆法系最新理论的影响。在这种移植西方法律制度、引进西方法律理论的时代背景下,法学者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西方法学的深刻影响,有着从事“移植法学”、“引进法学”的冲动。而又由于中国本土的法律制度的种种复杂的原因,在很多方面还存在不完善、不合理的地方,因此,推动立法修改、司法改革和法律制度的革新也一直是中国社会所面临的基本问题。于是,研究者不免又有着从事“对策法学”的客观要求。但无论如何,法学者应当逐渐与立法专家发生职业上的分离,法学家应当成为一群以学术为业的职业法学研究者,立法工作也应当更多地由民意代表、政治家以及那些职业立法专家来担当。对于法学家们来说,一个永恒的学术使命应当是发现问题、分析成因、提出假设、论证观点,从而提出一系列具有解释、预测能力的法律思想。这是法学家最有可能做出的学术贡献。这也是法学家能够与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历史学家相提并论的所赖以骄傲的学术资本。在身处历史性的转型过程中,在面临各种诱惑的情况下,法学家们应当耐得住寂寞,固守学术职业规范,在法学研究中坚持科学方法,并最终提出开创性的法学理论和思想。这将是法学家们为这个社会所作出的最大也最有价值的贡献。
【注释】陈瑞华.问题与主义之间——刑事诉讼基本问题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英]卡尔·波普尔.无尽的探索.邱仁宗,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 胡适.读书与治学.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 [美]伊思·罗伯逊.社会学(中译本,上册).黄育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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