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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知识产权交易 有效运用知识产权

推动知识产权交易 有效运用知识产权


张志成


【全文】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存量不断增加,水平不断提升。据统计,截止到2007年,我国有效专利为831,000余件,注册商标累计已达276万件。受著作权保护的各种作品也逐年增加。但是,由于我国科技研究开发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社会信息化水平、法治及诚信水平难以适应知识产权转移的需要,因此,从整体上看,知识产权转化率并不高。从专利权的转移来看,美国大学和科研机构2005年授权专利3000余件,许可专利则达到了4932件,许可率达到了160%,许可收入达到19亿美元,2005年,日本专利总量172,817件,其中向其他公司许可其他数量为102,237,占59.2%。相比之下,截止到2005年末,我国企业专利应用的96%为自实施,专利许可和转让的比例只有5%左右。从产权交易的角度来讲,自行申请专利商标、自行实施和应用,不经过社会交易环节,专利、商标的价值只能体现在生产者投入的资本构成上,社会价值不能得到充分体现。
  交易仍不活跃
  为了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权的交易和转化,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各地大力推动建立专利技术交易平台。近年来,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中心城市,江西、四川、吉林、陕西等省,兰州、济南、长沙等省会城市以及具有相应条件的区域中心城市宁波、佛山、东莞、淮北、蚌埠、宜昌等都逐步建立了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
  实践表明,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利于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交易,促进了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一方面,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提供了知识产权信息交流的平台和空间,降低了知识产权市场交易成本。各中心通过建立展示交易市场、网络展示交易平台等,搜集和汇聚了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专利及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领域知识产权,并形成了涵盖投资人信息、发明人信息、融资等知识产权交易相关数据库,使平台成为一定区域内知识产权交易的中心,降低了“找项目”和“找资金”双方的成本。另一方面,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还提供了专业化、“一站式”的服务,这也促进了知识产权的转移。
  不过,总体来看,我国知识产权交易仍然不活跃。这既造成了许多科技及其他创新成果难以形成社会财富,也导致了企业无法充分利用现有创新成果,重复投入研究开发。当前,有必要高度重视对我国现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运用,在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把更多的知识产权转变为真正的社会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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