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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发力点

  第二个问题是执法。我们制定了很多的法律,但是大量的法律都被束之高阁,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原因很复杂,既有人的因素,也有体制的限制,还有法律本身缺乏可操作性,立法不够科学、不够合理的原因。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应该说,法律实施问题是目前法治国家建设的一大难点。
  那么,如何保证法律的实施?最重要的是提高法治观念和水平,特别是行政机关公务人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水平决定了法律能否得到有效实施。在给官员灌输法治观念,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的时候,必须通过法治实践,通过一些制度性的安排才能实现。另一方面是立法的质量也要提高,目前通常情况下,我们的立法都是绕着矛盾走,有的立法一看有矛盾就写得抽象一点、概括一点,留着以后慢慢解决。这种立法观念是成问题的。因为法律本身的作用就是确定规则,解决问题,如果法律最后都变成了很虚的、很抽象的,甚至只有某种倡导意义的,而没有约束力的条文,那它就不成其为法了,法必须能够执行,所以立法的水平和质量也需要进一步提高。
  落实执法问题还有一个关键是要解决体制上的矛盾。现在官员不对法律负责任,而是对任命他的上级领导负责,这就造成法律不如法规,法规不如规章,规章不如规范性文件。要解决这一问题,政府的绩效评价和官员的选拔任命和晋升等一系列人事管理体制和评价体系,以及问责制等制度就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三个问题是司法。我们一直强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要树立司法权威,保证司法对行政机关的有效监督。因为行政机关不可能自动地规范自己的行为,要有外力,尽管这种外力有时候可能显得不是那么常规,不是那么令人接受,但是它确实有这个作用。而监督行政机关、规范它们的行为,司法介入的作用最明显。但前提是司法要有权威性,要公正。如果司法不公正,又缺乏权威,就起不到监督的作用。十七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证司法的独立、公正、权威性,首先是行政机关不能干预司法。从目前来看,行政机关干预司法无非就是人、财、物这几方面掌握控制权。所以,在人事上、在财政上、在硬件设施上,行政机关要减少,甚至杜绝对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干预,保证司法机关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很多法治国家的实践证明,没有一套公正的,享有极大权威的司法体系,就不可能有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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