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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宪政挫败与启蒙

  这些行动体现了梁启超政治思想的弱点。清末新政期间,已经显露他的政治思想的一个奇怪的组合:既把宪政视为中国发展的惟一选择,又力倡开明专制,认为它是走向宪政必经的过渡阶段。他和袁世凯等开明官僚,站在同一思想底线上。这不仅是梁启超个人的失误,而且是20世纪中国政治幼稚病的重要表征。
  梁启超以善变著称,其思想又是驳杂的,但在一个时段中,脉络还是清晰的。
  从1905年开始,他把提倡宪政放在突出位置。与清廷把宪政摆上议事日程相呼应,他组织中国第一个以推行宪政为职志的政治团体——政闻社。他起草的《社约》所定宗旨的核心就是:“确定立宪政治,使国人皆有参与国政之权。”尽管它成立不到一年(1907年10月17日至1908年8月13日)就被清政府查禁了,但它提出非常值得关注的四条纲领:
  “一曰实行国会制度建设责任政府。”
  “二曰厘定法律巩固司法权之独立。”
  “三曰确立地方自治正中央地方之权限。”
  四是“慎重外交保持对等权利。”
  这个纲领摆脱了当时流行的富国强兵论者就事论事的局限,突出地把制度变革作为中国救亡图存的康庄大道,特别是把人权的保障放在中心位置上。
  它明确规定:“国家之目的,一方面谋自身之发达,一方面谋国中人民之安宁幸福,而人民之安宁幸福,又为国家发达之源泉,故首最当注意焉。人民公权私权,有一见摧抑,则民日以瘁,而国亦随之。然欲保人民权利,罔俾侵犯,则其一、须有完备之法律规定焉以为保障。其二、须有独立之裁判官厅,得守法而无所瞻徇。”这是20世纪中国第一个由政党发布的人权保障宣言,后来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都证明,这些论断一语中的,揭示了20世纪中国盛衰的关键。
  他还直接与当朝大员合作,配合和帮助清政府的预备立宪。1905年“秋冬间先生为若辈 (端方等清帝国大臣)代草考察宪政,奏请立宪,并赦免党人,请定国是一类的奏折,逾二十余万言。”2006年8月清廷派出到国外考察宪政的五大臣递交的 《考察各国宪政报告》等文件,就是梁启超起草的。保皇会及其出版物也相应作了调整。
  但是,与此同时,梁启超也不遗余力鼓吹中国必须实行“开明专制”。宪政与开明专制是水火不相容的两个极端,梁启超为什么会将两者同时端出来呢?在他看来,“中国今日尚未能行君主立宪制”,更不用说民主立宪了。理由有两条:“(甲)人民程度未及格”;“(乙)施政机关未整备”。包括教育未普及,地方自治未实行,法律不完备,司法不健全等等。可是,1904至1905年间的日俄战争,立宪的日本打败老大的俄罗斯帝国,震撼了海内外舆论。久久未能摆脱贫弱困境的中国,士绅和城市居民对宪政的向往,更难于遏止。在内外形势胁迫下,梁启超及其追随者不能不调整策略,参与立宪运动,但是,他们认为实现宪政需要一个实行开明专制的过渡期。在梁启超看来,除美国等少数国家外,开明专制阶段都是无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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