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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整法律制度研究

  上市公司的重整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必须有各项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合,必须有各个政府部门的配合,才能够获得成功。
  
【注释】王欣新:《破产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8-150页。  
  赵芬萍、王欣新:《论债权出资》,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5期。  
  张穹主编:《新公司法修订研究报告》(中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248页。  
  薄燕娜:《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78页;冯果:《现代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5页;左传卫:《股东出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81页、第94页。  
  蒋大兴:《论债转股的法律困惑及其立法政策--兼谈国企改革的法观念》,载《法学》2000年第7期。 
  赵芬萍、王欣新:《论债权出资》,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5期。  
  郑百文公司重组方案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公司全体股东将其所持股份的50%无偿过户给三联集团公司。在重组过程中,为使公司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0%能够顺利过户,在郑百文公司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据此议案,在公司章程中增加了以下内容:“股东大会在作出某项重大决议,需要每一个股东表态时,同意的股东可以采取默示的意思表示方式,反对的股东需作出明示意思表示”。  
  王欣新:《郑百文重组长征何其难,只缘法律不完善》,载《证券日报》2002年9月4日。  
  当然,根据各国破产立法尤其是美国破产立法的经验,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必须坚持以下三项基本原则:债权人最大利益原则、公平对待原则和绝对优先原则。我国新《破产法》也贯彻了上述三项基本原则。王欣新、徐阳光:《破产重整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论文集》(甘肃政法学院编),2006年9月20日。  
  《证监会负责人就(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记者问》,载:www.gov.cn,2006-9-17。  
  王欣新、徐阳光:《破产重整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论文集》,2006年9月20日。  
  林晓君:《公司破产重整与现代立法理念——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探讨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载顾功耘主编:《中国商法评论》(创刊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贺丹:《上市公司重整中的股东权益》,载《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论文集》,200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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