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下关博士。我家在山东,附近有个电解铝厂,还有一个钢铁厂,恰好在这两个厂中间有一个村子,污染很严重,因此得到电解铝厂的补贴。但是另一个村由于污染情况请一点,就没有得到补偿。请问你如何看待这个问题。谢谢。
张一粟:
好,我们请关博士来回答这位环境法准研究生的问题。
关爱萍博士:
关于补助的问题,我想是不是从法学角度回答更合适呢。如果从区域经济学角度来说,一个企业在布局的时候就应考虑环境因素。但有些企业建成后总要排污,污染了我们该怎么办?比如说我们兰州。走到哪都会有人说,你们兰州污染那么严重,怎么生活啊?能怎么办呢?难不成我们都要搬走吧。实际上污染的主要就是兰炼和兰化,是不是我们每一个市民都要去找他们赔偿呢?事实上,市民对此向市政府反映也很多。我认为这个问题的解决主要还是从政府角度予以解决。其次是从企业角度考虑。企业主要考虑经济利益,如果环境负担过重,企业也难以负担。我想关键是在这两者之间的平衡问题。
谭英:(环境法05级研究生)
我想请问郭老师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后评价问题。后评价是由编制单位来组织,而企业可能没有压力进行后评价,请问你怎么看?
郭红欣博士:
从利益追求的角度看,企业不会主动去进行。所以环评法规定由审批部门责成企业进行后评价。
谭英:
但环评法只是说可以“责成”,言下之意也就是说可以不责成。这条规定还是比较空泛的。
郭红欣博士:
环评法是2002年颁布、2003年才开始实施的,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漏洞,这就依赖于能够出台一些解释来填补。但现在这个问题已经是有了明确规定的,也就是说环保局是具有责成企业进行环境后评价的权力,实践中环保局有没有真正行使这项权力是环保局行政执法的问题。
某同学:
我想请问刘博士关于生态安全的问题。前一阶段外国向我国大量出口医疗垃圾,这些垃圾以捐赠名义没有经过任何检疫流入医院,而医院可以获得一定的回扣。我想问一下环境法和行政法能够如何处理,可不可以开设这样一门专门的学科,叫“环境行政法学”?(笑声)
刘名俭:
我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你是理想主义者中的理想主义者。你刚才提到的这个问题,为什么洋垃圾会进入中国?我想纠正我刚才的一个说法,我现在也认识到中国的环境法真的不完备。(大笑、掌声)吕教授给我上了生动的一课。环境法在松花江案件中不能解决问题,可能跟领导人有关。有关领导人应该学法懂法的,他们的忽视造成法律不能很好实施。至于行政法呢?我认为行政是不需要法的,最需要的是一套合理的官僚制度,中国目前是制度治人,而人在治理制度,所以法律效力不足。所以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兼国务院总理(笑声),兼国家主席(笑声),兼中央总书记。(笑声、议论声)
李清:(05环境法研究生)
我想问一下关博士。重化工业一方面对区域经济作出了巨大贡献,一方面也造成了非常大的污染。从区域经济学角度而言,你认为从制度设计上考虑,有哪些措施能够保障生态利益在受害者和污染者之间进行平衡?
关爱萍:
(录音缺失)
张一粟:谢谢关博士,我们下面最后一个问题,留给环境法以外的同学回答。
某同学:
我看到今天的主题是“法学与经济学的对话”,几位博士从不同角度谈了你们的观点,但我认为碰撞还是不够的。请问如何体现这种对话?请你们中随便一位回答(笑声)
关爱萍:
我觉得这位同学的问题很好。经济学奉行“经济人”假设,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如果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出现了污染或者其他不利的事情,就涉及到法律的问题了,我们还是请郭老师回答。
刘名俭:
话筒从我这传过,我也说两句。(笑声)我个人既不懂法律,又不懂经济。(笑声)我也有很多疑惑。经济学和法学都是研究人的行为,前者研究经济行为,后者研究社会行为。经济学研究的是自然规律,而法学强调的是强制性。人们想在良好的经济环境中生存,也离不开法律的作用。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法律发展也很迅速,但为什么就不能起到较好的作用呢?这个困惑我下来请教我们的法律专家。
郭红欣博士:
实际上在沙龙开始前我们就有碰撞了。之前我问关博士,松花江污染事件发生之后,环保总局要求各地赔偿重工业企业设施安全问题,甚至要求一些重化企业搬迁。我就问关博士做法的经济学理由是什么?关博士刚刚在演讲中也提到,这些企业耗水耗能高,如果搬迁可能需要很大成本。我刚刚也谈到一些问题,由于时间所限,我还有一个问题没说完,就是对环境法的反思。我们环境法能不能避免这类事故的发生?如果环境法的制度已经实施非常好的话,仍然不能避免,那就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了。吉化是吉林的支柱行业,有许多不合环境法的地方,但之所以能安然无恙,主要是受到地方政府的保护,以追求经济利与为首要目标。现在松花江污染事故调查结论还没有出来,我们在此尚不能做出评论。但据我们推测,如果主管环保与安全的副市长工作做的好的话,如果真正在依法办事的话,他何苦自杀呢?
吕老师:(摇头)
不是这么简单的问题;
高老师:
待会我来谈谈这个问题。
郭红欣博士:这只是我的一点困惑,两位老师都在摇头了。(笑声)
张一粟:
好的,我们下面就有请高老师谈谈“自杀”的问题。(笑声)
[嘉宾评议阶段]
高利红博士:
今晚听了几位的精彩发言,我发表一些自己的感受。
第一是关于对抗性的问题,就是经济学与法学在这个问题上有没有立场上的分歧?在今晚这个特殊的氛围下,这个分歧有没有表现出来?我想说的是,我已经看到了这种分歧,虽然我们关注的是同一个污染事件。从关博士反复讲的“我是兰州人,‘兰炼’和‘兰化’给我们造成了这么大的污染”,可是我们怎么办呢?怎么办呢?我们总不能去月球住吧?我们现在想的办法就是在哪儿炸掉一个口子,让空气流通的更好。(笑声)兰州人还是要生活,这非常无奈。关博士开出的一个方案是将居民区搬迁。这样的思维的切入点与法学已经非常不同了,分歧非常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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