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行政法研究与史料编撰——读何海波《法治的脚步声——中国行政法大事记(1978—2004)》

行政法研究与史料编撰——读何海波《法治的脚步声——中国行政法大事记(1978—2004)》


王志


【全文】
  略瞥题目,读者不禁哑然失笑:行政法研究如何与史料编撰(historiography)“勾兑”上了?是附和时下流行的“跨学科研究”(inter-disciplinary study)吗?非也。实在不用如此高攀,“取经何必上西天”呢。北宋王安石《临川集》卷七二《答韩求仁书》有云:“孔子曰:‘管子如其仁’,仁也;杨子谓:‘屈原如其智’,不智也。……考其辞之终始,其文虽同,不害其意异也。”真得明通之言。同理,我欲习行政法其文(然),必应明了其意(所以然);欲得行政法之“辞”(text),必先究其“终始”(context)。何谓“终始”?情景脉络也,历史进程也,行政“法治的脚步声”由远及近、娓娓道来也。 这么讲来,笔者不禁暗自思忖:《法治的脚步声》(下简称《脚步声》)岂不是活脱脱一部行政法学界的《资治通鉴》(下简称《通鉴》)吗?笔者不敢妄言欺世、大话唬人,请举两家“夫子自道”为证: (1)《通鉴》“专取关国家兴衰,系生民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使先后有伦,精粗不杂”,《脚步声》“旨在整理和保存历年有关行政法的事件和文献,并试图以点滴事件勾勒当代中国行政法治的发展轨迹”;此其旨意;(2)《通鉴》“遍阅旧史,旁采小说,简牍盈积,浩如烟海”,《脚步声》“参考了《中国法律年鉴》等书刊上的综述,大量利用了互联网上的资源;多所院校、多位老师和朋友还为我提供了大量资料”;此其材料;(3)《通鉴》“岁月淹久,其间抵牾,不敢自保”,《脚步声》“事实叙述的错漏,事件意义孰大孰小认识的偏颇以及评论的失当,仍在所难免”;此其疏失;(4)《通鉴》之司马光“研精极虑,穷竭所有,日力不足,继之以夜”,以至“赅骨癯瘁,目视昏近,齿牙无几,神识衰耗”,“诚惶诚惧,顿首顿首”;《脚步声》之何海波“虔诚而又惴惴不安”,“四处访问,广泛搜罗,为落实每一细节而奔波”,以至“每次证实一件史实,获得一帧照片,即笑逐颜开”(应松年语)。此其人也,亦知其书。 以上不惜笔墨,铺排对照,非为穿凿比较或附会前贤,实叹世易时移,然为学终究心理攸同,道术未裂,“搞史”与“弄法”亦可互见而融通。《脚步声》虽具行政法学者之 “学术眼光”,而实质却包含“倾注心力”且“充满遗憾”之史心史蕴。行政法研究与史料编撰之同与不同,是与非意,姑付读者审慎明辨,反观时下学界诸多风行之“论”“说”,空降之“性”、“理”,《脚步声》另辟新径,“了解之同情”(陈寅恪语)、“温情与敬意”(钱穆语)般的探源析流、步步为营,不正是针对浮躁狂热症的一剂清凉散、猎奇取巧病的一架矫正仪吗?此乃最应特书大号者。 再试择一二问题略加申说。凡一部书自有两大基本问题——形式与内容——值得关注。首先看形式:(1)《脚步声》依年份顺序,从1978到2005,逐年叙说,类似旧史所谓“编年体”,但每一年下又自有标题,述其事件始末,又似“纪事本末体”,从史料编撰的角度显得体例不明。编年体的优点是史事与时间紧密结合,给人以明确的时间观念,容易明了史事发生和发展的时代背景及因果关系,其缺点是以年为经,对人物的生平、事件和典章制度难以详其原委;纪事本末体就是为弥补编年体的缺失而来,揭事为题,于一事本末,原始要终,足以观其会通,但其缺点是以编年体为基础,在取材上难有特别价值,另外各标题下事件之间缺少联系,难以描绘出整个进程的发展线索。通观《脚步声》全书,两种体例杂糅并处,作者无意识中似已感到编排难控,只好兼容收列,但弊病由此而生。(2)有些条目之间凌乱松散。这纵然是“纪事本末体”的“先天病”,同时也由于作者“编年”未彻底,有年可考却无月可查。众所周知,我国历史自公元前722年(周平王49年)即可按月稽考,至今凡2000多年,而《脚步声》时间跨度仅20载,为何疏漏至此?(3)作者除正文目录外,另将同一内容分为“政策背景”、“重要立法”、“执法案例”等六类,重排目录,以方便检索,尤善学者利用,颇为细致周到。这也足以再次证明本书“编年加纪事本末”的“独特”形式,善则善矣,从中似可发现造成以上两点缺失的部分原因。如“政策背景”,既是背景,何故与事件擅自分开,不合“纪事本末”之法;再如“重要立法”,实为“断烂朝报”,概括在同一条目之下,不合“编年”之体。杂糅之害莫大焉。 再看内容:(1)本书搜集梳理资料尤为用力,且各方面有所兼顾,如立法、执法、司法事件并举,文献、案例、学术著作共立,资料较为齐备且语言简省,不同于法学家的“冗繁”。另有亲身访谈(“口述历史”)8篇,颇为时髦别致。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作者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为主,再选取一些具有社会影响、推动时代发展的案件,汇编成86个案例——前之行政法著述少有,后之效尤者必循此路加以完善。史料编撰亦体现时代趋势之指引,而作者总结而成,归宿于此;“一切历史皆当代史”,不信也夫?(2)至于作者所言事件之选择按“意义孰大孰小”而为(一家之言聊被征),已牵涉到史料编撰的选择标准问题,是纯粹的历史学问题,兹不赘述。 “糟粕所传非粹美,丹青难写是精神”,作者之“丹青”与“精神”,“糟粕”乎?“粹美”乎?读者自可开卷明察之。 07.5.1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