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案卷中所认定的事实是很广泛的,既包括我们在通常意义上所指的案件事实,也包括法律适用的事实,也包括所经历的程序过程事实,还包括裁量所考虑的因素等等。总之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在整个行政程序中的所有活动:对案件实体事实进行的调查和质证;对所适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进行的解释与论证;当事人所经历的程序过程是否正当;以及行政主体在裁量时所考虑的理由合理与否等都包括其中。案卷的内容和程序的内容是一致的;程序中所涉内容有多广,案卷中所认定的事实就有多丰富。
我们绝不能把案卷中所认定的事实做狭义的理解,即仅指案件事实。这既与案卷的内容不符,也与程序任务不符。程序中,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以及利害关系人通过交涉的互动活动,并不是仅仅为了查清事实,还要进行规范认定与理由证成。[2]所以,有关案件事实的证据调查以及围绕这些证据展开的质证和辩论,当然要收集和记载在案卷中;另外,案件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围绕他们而展开的解释和论证,也要收集和记载在案卷中;同时,在完成这两项任务中所遵循的步骤、方式和时限等程序过程,也要收集和记载在案卷中。这样案卷的内容,就不仅涉及案件的事实问题,而且涉及案件的法律问题,同时还涉及为完成这两项任务而经历的程序过程。所以,案卷所认定的事实是整个程序的事实,包括事实认定的事实、法律适用的事实以及程序过程的事实三部分。用图表示为:
图1 行政案卷与行政程序事实认定的关系:
行政程序的任务
查清事实
适用法律
对行政行为的证据进行质证辩论
步骤、方式、时限等
对行政行为适用的法规进行解释论证
行政程序的事实sh实
行政案卷
形式化
凝固化
图2 行政案卷与行政行为事实认定的关系:
行政行为
事实问题
法律问题
对行政行为的证据进行质证辩论
步骤、方式、时限等
对行政行为适用的法规进行解释论证
行政案卷
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
行政行为程序过程的记录材料
行政行为的依据材料
形式化
凝固化
3.不是以听证笔录为唯一依据
听证笔录是指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过程中对调查取证人员(追诉人)、案件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提供的证据等所作的一种书面记载,是对整个听证过程的客观记录。但现在我们很多人把听证笔录与行政案卷相等同,由此把案卷排他原则等同于听证笔录排他原则,这似乎成了我们国内学者的通识。[3]由此,也直接影响了我国的立法——无论是《
行政处罚法》还是《
行政许可法》都只规定了听证笔录在作出处罚决定和许可决定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