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世界上,通过网络银行洗钱的方式多种多样,过程很复杂,但基本上都由三个独立的,但通常同时发生的步骤组成。第一是初步处置阶段,即对犯罪收入进行初步的处理,与其他合法的款项混合起来,或者存人金融机构。第二是进行分离析取,即通过错综复杂的金融操作,掩盖犯罪资金的来龙去脉和真实的所有权关系,模糊犯罪资金的非法特征。第三步是进行归并,也就是将清洗过的资金转移到与有组织犯罪无明显联系的其他组织的账户上。如世界头号恐怖分子本•拉登,利用海湾国家的一些银行专门为犯罪集团洗钱,给世界的金融、经济和社会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一)SWIFT系统
SWIFT系统长期以来是银行转移资金的最常见手段,由于其用户的数量众多,且不同国家对洗钱控制的法律要求程度不同,加之方便快捷的电子资金转移,客户身份识别的模糊性,使得借助于已有的电子资金划拨系统进行洗钱活动,尤其是进行跨国跨地区的非法资金转移,已经成为现实的情景。目前,越来越多的町疑交易与汇款方式有关,洗钱者利用虚假的身份通过金融系统向国外汇款。虽然SWIFT系统其绝大部分业务都用于正当方面,但是利用SWIFT系统汇款,进而达到洗钱的目的仍是犯罪分子“恰当且明智”的选择。
虽然利用SWIFT系统洗钱已成为现实,但SWIFT系统仍然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主要是银行间的资金往来。网络技术的进步,网上银行服务越来越有可能与SWIFT系统融合在一起。网上银行的开放性、电子现金的匿名性、银行服务的不间断性为控制利用基于网上银行的汇兑服务而存在的非法洗钱提出了更大挑战,也为现存的反洗钱制度带来了莫大威胁。
(二)智能卡
银行提供给客户用于支付的具体工具,如信用卡、借记卡等,已被证明同样可以成为洗钱的工具。信用卡之所以可能成为洗钱的工具,主要是因为:第一,如果透支限额提高到某个高度,洗钱者就可能利用信用卡实施一种叫做“Smurfing”的欺诈;第二,当信用卡被用来作为跨国贸易的支付工具时,就可能成为洗钱的重要工具。特别是在自动支付系统允许持卡人之间的直接交易的情况下,跨国洗钱行为将不可避免。
智能卡的数据存储优势和安全机制,更使其作为支付手段和载体,衍生出电子现金与电子钱包的网上支付工具。从发卡的形式、流程及其载体,一般可以把电子钱包或电子现金归结为同一类支付方式,电子钱包是放置电子现金的集合体,从消费过程看,二者并无本质的不同。一个电子现金或电子钱包系统是这样运转的:首先银行对他的消费者发行储值卡,根据客户的要求、客户所存款项的金额向客户兑换等值的电子现金,且所兑换的电子现金必须经过银行的电子签名,客户通过自动柜员机、个人电脑或专用装置的电话把他们账户上的金额划转到智能卡上。使用时接受方通过核查银行加于电子现金上的电子签名,来确信电子现金的有效性。电子签名的签发者是银行,由银行保证电子现金的有效性,这就使其如同现实中使用的普通现金一样,无论在任何人手中,都是真实有效的。同时也保证了电子现金具有完全的匿名性,他人不能获得其持有者任何的信息。电子现金同样具有极高的可传递性,一个人可方便地把电子现金传给另一个人或汇往另一地区,且该传递过程不能被跟踪。就如一般现金传递过程一样,且比其更为快速。目前国际上已投入使用的电子现金系统已有数个,如Digicash,Netcash,Mondex等,尤其是Mondex电子现金,在欧洲已广泛使用,在美洲、亚洲等一些国家也发展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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