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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监管与中国经济法

规划、监管与中国经济法


史际春;宋彪


【全文】
  一、“十一五规划”初年的中国经济法概貌  
  “十一五规划”是实现新世纪目标的纲领性文献。规划初年的2006年,中国经济法学也经历着规划的思考和探索,呈现出下列特点:   
  1.理性反思。一些学者的反思文章引起了共鸣和回应。   
  2.会议循立法政策同行。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安徽大学等经济法学科点围绕十一五规划、反垄断法、破产法等热点召开全国性、国际性会议。西南政法大学主办了“全国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研讨会”。   
  3.研究重点突出,涉及面宽,专业性强。主流期刊全年刊载经济法论文近千篇,总论、主体、市场规制、宏观调控等领域平分秋色,围绕“三农”、公用企业、网络经济等领域的研究更专业。   
  4.平台凸现,丛书步出。史际春等主编的《经济法学评论》、漆多俊主编的《经济法论丛》等推出新辑。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再度结集出版。厦门大学出版社的“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系列”、北京大学的“经济法文库”、“税法丛书”续出新书,并有多种经济法论著面世。   
  5.海外引鉴更深入。有介绍欧美国家税收。金融监管、竞争立法等内容的论述。近40本专著中,海外佳作有美国瑟仁伊著的《比较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德国施利斯基著的《经济公法》(法律出版社)等。   
  对本年度学科总体印象是:以“规划”、“监管”破题,学术态度转向“本土化”,制度研究炙热,方法论、史论不足,学界整体性自觉萌动,多路径求证者尚存。以下选择部分文献进行评介,但求能够把握经济法学的脉动。   
  二、关于经济法理论的反思和发展  
  1.学界整体性自觉及立足本土研究的共识   
  针对上年《政法论坛》三学者的反思,张守文回应:经济法研究“混乱”可延伸为“失范”问题,解决之道在于研究路径、范式、范畴等方面的“求同”,这需要学界的整体自觉。关于研究的基础,有学者提出“转轨经济法学”概念,重申中国经济法旨在培育发展市场,核心任务是反行政干预,以公平为第一价值取向;有学者提出以福利经济学和凯恩斯主义经济学为基础定义市场失灵,将包含市场不完善在内的中国化“市场失灵”作为中国经济法的根基。   
  2.“管制”嵌入经济法的争论   
  李曙光针对经济转型期,指出经济法研究重点应放在“高管制度经济法”和“中管制度经济法”上。徐晓松呼应道,政府管制(监管)是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转型期经济法的范围和体系框架研究重点应当是政府管制(监管)模式选择与相关经济法律关系的互动关系。单飞跃则反对将国家与市场关系描述成“管制型”主客体关系思维模式,管制不能统领经济法的方法与机制,弱化管制是经济法的行动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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