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治选择、国情与死刑
民意是死刑走向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文化不是虚构的,独立于整个社会,而是建立在这个现存社会的基础上。文化作为上层建筑,
刑法文化中的死刑文化也是必须是其所处社会的反映。根据马克思哲学原理,上层建筑一般由两个部分组成:政治和观念上层建筑,并形成社会的政治和文化结构。【14】死刑的态度也是受到国情和政治选择的左右,目前在中国,决策者的死刑政策和国情下的犯罪形势是决定死刑走向的一个重要的文化因素。
3、文化心理与死刑
所谓文化心理,是指一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形成的相同或相似的生活习惯、思维习惯以及行为准则、一个民族的文化心理决定、该民族的审美心理等。这是从文化角度下的定义,上文笔者已经论述了
刑法文化的结构中就有文化心理,死刑作为一种
刑法文化,其心理结构也是我国确定死刑态度的又一个内容。文化心理是一个潜意识的引导,对死刑的心理态度必然是我们要研究的课题。
二、死刑文化的解码——应然的死刑观的重构
1、死刑文化与与时俱进的契合
文化是社会物质的精神表达,社会是不断变化的,决定了文化具有易变性,此外文化还具有区域性、伦理性、多样性、兼容性等。这是文化的表明特征,其本质特征就在于文化永远是社会生产方式的体现和再现。
显而易见,
刑法文化也具有同样的性质,是社会对法律作用后的能动反应。死刑文化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文化子元素,是与社会的历史逻辑相契合的。中国传统
刑法文化的发生学形态隐含了权力本位和人治主义的价值取向和注重实质合理性的形式特征,并造就了
刑法刑罚化、伦理化、道德化的契机。【15】但是死刑文化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的变化,在上文中笔者简单的梳理了我国死刑文化的轮廓,总体趋势是减少和废止死刑,但不乏其中的曲折,而这正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体现。
与时俱进是哲学上运动观点的现代诠释,文化作为一种存在的物质,其同样是不断运动和变化的,这是与哲学的契合,也是我们研究的立足点和逻辑基础。死刑文化应该是与时俱进的,从贝卡利亚提出死刑废止以来,世界各国虽然经济、政治、文化、国情、地理等都不同;但是,对待死刑的态度确有趋同的现象。
我国的死刑文化具有民族性、封闭型、落后性:一方面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统治,死刑文化根深蒂固,一些落后的死刑态度如杀一儆百、杀人偿命等难以短时间消除;一方面中国自明清开始就封闭自守,没有和先进的西方法律文化沟通和交流,呈现出死刑残酷、改革缓慢、痴迷死刑等。同时,文化具有交流和兼容性和开放性,当代的中国死刑文化应该开放,抛弃传统的糟粕,继承传统的精华如慎刑、德治等。
文化一定会被改变,这是社会现实的要求,死刑文化的转变是一种必然趋势。与时俱进的中国社会,在面对法律移植和传统保持的博弈中,必须清醒而且明确的认识到:死刑文化必须是社会的真实反应,在死刑废止的问题上,要适当考虑“民意”,但绝不能盲从,更不能以“民意”公投来决定死刑的存废。以死刑“平民愤”是对民众原始报复本能的放纵。国家不仅需要聆听民众的声音,更负有引导民意循着理性方向发展之职责。【16】此外,死刑的存废应该是与国情相符合的,是犯罪控制需要范围内的合理选择,是决策者高瞻远瞩的适时回答。
2、死刑文化观念的转变
死刑文化是于是俱进的产物,因此,当下的死刑文化就必须转变。针对实然的死刑观建立的基础,笔者将一一做做出合理的反驳和解释,死刑文化观念的转变也就应运而生。
第一、民意的地位。民意,从字面的意思就是人民或大众、社会的集体或共同的意思,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民意是指人民共同的意见和愿望。【17】民意是一个共同的愿望,但是这并不意味则会民意就是理性和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