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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走向——从刑法文化展开

死刑的走向——从刑法文化展开


孙道萃


【摘要】关于死刑的存与废的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已经争论了200多年。自从1764年意大利学者贝卡利亚提出废除死刑的见解以来,人们从尊重生命权和天赋人权的角度,对废除死刑进入了广泛深入的论证。由于死刑有着久远的历史,它既是一个最古老的刑罚方法,又是一个被认为具有最大威慑力的刑罚方法,因此人们对于死刑的存与废,产生了重大的分歧认识,始终没有得出统一的废除死刑的结论。就世界范围的情况来看,欧盟各国事实上已经废除了死刑。笔者试图沿着我国死刑文化的走向,分析我国对待死刑制度的应有态度——“死刑限制论”,并予以论证。
【关键词】死刑;刑法文化;死刑限制
【全文】
  (一)、中国死刑文化的梳理
  一、刑法文化的概论
  1、法律文化的诠释
  法律文化是法学的基本范畴和重要的论题,法律文化是法律现象的社会化、固定化、规律化,是法学研究的重要部分。法律文化是一个博大精深的法律概念,就如同人们对文化理解的多样化,在理论上对于法律文化至今没有一个统一和明确的定义。一般认为,法律文化就是法律现象的精神部分,即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决定的、在历史进程中积累下来的并不断创新的有关法和法律生活,特别是权利和义务的群体性认知、评价、心态和行为模式的总汇。【1】
  借助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法律文化含义的界定具有与其他定义不同的价值,摆脱了从形式上定义的窠臼,从本质上阐述了法律文化的应有内涵。法律文化是一种重要的法律现象,具有历史性、群体性,取决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是关于社会成员对于法律的认知、评价、心态和期待的行为模式。法律文化的特点决定了法律文化具有表征、沟通、选择、指令、整合的功能,它(法律意识、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等)直接或间接、有形或无形地影响正社会主体的法律实践和法律行为,进而很大程度上规制着一个国家的法律模式及其发展走向,对于法律的发展和完善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2】
  法律文化是文化的子系统,文化的丰富多样性决定了法律文化的内容多元化。法律是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法律部门的文化构成法律文化的大厦,如民商法文化、宪法文化,刑法文化等。笔者下文就将谈及刑法文化,尤其是死刑文化。
  2、死刑文化的探析
  “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马克思语),刑法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在一定意义上,则可以说是一种法律和社会文化现象。社会文化与刑法具有极为密切的关系,对刑法的产生和演变起着一定程度的制约作用,而刑法对社会文化的发展与变迁也起着一定程度的反作用。刑法文化是社会文化在刑法学科的反映,刑法文化源于社会文化,同时又对社会文化有一定的能动作用。
  刑法是一种社会控制的手段,一种社会治理的方法,是随着犯罪现象的出现而产生的,具有悠久的历史。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刑法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这种作用在各种社会形态中是有所不同的,归根到底是由一定的社会性质和社会结构所决定的。刑法文化是一个不断与时俱进的文化,在不同的法系、历史时代,刑法文化都力求与社会同步,刑法文化的每一步就是人类文化的迈开。刑法文化作为一种文化,是刑法社会化的结果,是人类认知、评价、感悟以及对待的态度,是一个法律元素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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