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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网服务提供商的著作权侵权责任研究(下)

  根据DMCA规定,只有权利人及其授权的人才能向网络服务商发出指控的通知。服务商将接受声称侵权告知书的指定代理人到版权局备案,版权局提供指定代理人的建议表格,并在版权局的网址上提供代理人清单。根据认知水平,服务商只有在实际上不知道侵权,没有意识到侵权行为发生的事实或情况,或在得知或意识到时,就立即撤下或阻挡侵权材料的访问入口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对其责任限制的规定。
  根据DMCA通知和撤下程序的规定,著作权所有人向服务商的指定代理人发出包括一系列特定问题的告知书,如果作伪证将受到惩罚。通知必须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具体而言,它应包括以下几个内容:一是关于声称受到侵犯著作权作品的证明;二是关于被指控的侵权材料的证明,以及足以让服务商找到这些侵权材料的信息;三是足以让网络服务提供商与提出侵权指控的人联系的信息;四是关于提出指控的人善意相信被指控的使用材料的行为未经著作权所有人授权或法律允许的声明;五是通知的所述信息都是真实的声明,以及关于提出指控的人确实获得了权利人授权的声明;六是经权利人授权负责处理侵权事宜的人的手书签名或电子签名。如果通知不符合法定要求,意味着告知书将不能用来衡量服务商所必需的认知水平。换言之,网络服务提供商收到了这样的通知后,也不能据此认定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否知道侵权材料的存在,或意识到侵权活动的发生。不过,若通知包含了上述前三项的实质内容,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有立即与提出指控的人联系,或者采取了其他合理的步骤帮助提出指控的人发出完全符合法定要求形式的通知,才能享受以上责任限制待遇。如果服务商在收到适当的告知书后,立即除去或阻挡通知书所指明的材料的访问入口,服务商可以免除经济赔偿责任。如果服务商出于善意清除或阻止用户访问被指控为侵权的材料或侵权性很明显的材料或活动,即使这些材料最终被认定为侵权,也不因此承担责任。如前所述,因特网服务提供商承担的一个风险是他们的用户可能会控告他们错误地从因特网中移除了材料。DMCA则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免除因特网服务提供商这方面的责任,主要内容是服务商对任何人已经撤下的材料的投诉不负任何责任。为防止发出错误或欺诈性的告知书,DMCA制定了一些保证条款,它为用户提供了通过发出相反告知书对告知书和撤下作出反应的机会。服务商为符合免除因撤下材料而承担责任的条件,必须立即通知用户材料已经被撤下或已经不可能访问。如果用户发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包括不作伪证声明的相反的告知书,指出这些材料是由于错误或出于误认而被除去或使访问被阻挡,那么除非著作权所有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用户发出命令阻止该用户继续从事与存储在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系统中的材料有关的侵权活动,服务商必须在收到反通知后10到1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重新放到网上。无论是发出通知或反通知,如果是在明知的情况下进行错误描述都会受到惩罚。任何人在明知的情况下将不构成侵权的材料声称为侵权或材料被错误地除去或阻挡,都要承担由此给被诉称的侵权者、著作权的所有人或其许可人,或服务商造成的损失。
  4.对信息搜索工具的限制
  这方面规定保护的是这样一种服务商,他们提供一个网页使用户能把另一个网页连接起来,而该另一网页包含了侵权材料。其涵盖的范围较广,像超级链接、网上索引、搜索引擎及类似问题都是。具体地说,DMCA对信息搜索工具的限制涉及到通过信息搜索工具,将用户引向或链接到载有侵权材料网址的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所作的限制。适用这一限定的具体条件是:第一,服务商须不具备能够认识到材料是侵权所必需的知识水平,该认知标准与对在系统或网络中保存信息的限制所适用的标准相同;第二,如果服务商有权利与能力去控制侵权行为,该服务商没有直接从侵权行为中得到经济利益;三是,在接到侵权声明后,服务商必须迅速撤下或阻挡材料的访问人口,移除侵权材料或阻止他人获得这种材料。
  5.责任承担形式的限制
  前面已经讨论了美国判例法对因特网服务提供商追究著作权侵权责任形式有直接侵权责任、共同侵权责任和替代侵权责任。从前面对DMCA关于服务商著作权侵权责任限制的规定看,对因特网服务提供商适用直接责任、替代责任、共同责任是清楚的,不过法院没有作出足够的判决来确定因特网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范围。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可能认为只要他中止明显构成著作权侵权的用户的服务,他就不接受这三种责任形式的约束。考察DMCA前述规定,可以看出服务商须从因特网中移去侵权材料,否则会失去安全港。其中一种情况是服务商获得了对侵权活动的知情或意识,这一标准看来是从共同责任借用来的。责任限制的设立可能会使服务商认为他们被适用直接责任的可能性极小。不过美国也有学者认为这一点却不能绝对地确定,因为Frena案从技术上讲仍是一个很好的模式,有可能被未来的法院所遵从。就替代责任而言,美国现存的判例似乎是要排除这种责任。这一发展与侵权法上对企业责任一般适用的限制是一致的。而从DMCA之法条看,似乎是将安全港限制于不存在替代责任的情况。共同侵权责任情况则有所不同,如果服务商知道侵权事实或侵权是明显的事实却仍继续向侵权的用户提供因特网服务,将要承担共同责任。不过,DMCA对服务商不知道其用户侵权的程度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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