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度的不完善性。公共选择理论用著名的“囚犯难题”理论分析人的行为的动机倾向性。在代议制民主下,之所以会有许多公众代表盗窃公共资产、牟取一己之利,就与制度不完善有关。如果没有确保民主实现所必要的健全的法律制度,那么,由公众选举产生的代表就可能利用职权来徇私舞弊、寻租腐败。
四、代议制民主的完善机制
萨托利在《民主新论》中将近代以来的西方民主划分为法国式的理性主义民主和英美式的经验主义民主。理性主义民主是以至善论为基础,并设定一个至善的道德理想,将其民主观建立在对个人人性充分信任的基础上。经验主义民主则与理性主义民主截然相反,它把民主观建立在人性恶的基础上,把民主看做是一种针对人性本恶这个现实而构建的一套监督、制约和防范政治权力的具体制度。事实上,无论是理性主义民主还是经验主义民主都是一种不全面的设想。因为人性本善不免不符合现实,人性本恶又不免过于悲观。一方面民主是通过人来实现的,没有好人是不会出现做好事的情况;另一方面,没有好的机制,不仅好人不能做好事,甚至连好人也变成了坏人。因此,好人加上好的机制,才是实现民主的基本要素。为此,应当综合考虑这两个方面的因素,建立具有实质性意义的代议制民主的模式,来克服代议制民主的种种缺陷。
(一)寻求直接民主制与代议民主制的契合。古典形态的直接民主制的两个显著特点是“主权在民”和“轮番为治”。在现实中,虽然很难实行柏拉图“城邦式的直接民主”或卢梭式“公民直接表达的公意”。但是,随着信息革命和通讯技术的发展,部分未来学家认为局部的直接民主仍然是可行的。约?奈斯比特认为:“两百年前我们创造了代议民主制,在那时,它是组成一个民主国家的实事求是的办法。”“但是,随后发生了通讯革命,同时有了教育有素的选民。目前,由于在瞬息间即共享信息,代表们知道的事情我们也都知道,在实践上也不比他们晚。”[8]为此,他认为由一种更高级的民主形式取代传统的代议制民主形式,则是一种必然的大趋势。阿?托夫勒在对代议制民主和直接民主争论进行客观的分析后也得出结论,“我们可以创造许多有想象力的安排,把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结合起来。”可见,在未来学家看来,应该创造一种“共同参与民主制”或者“半直接民主制”。应该说,这是一种十分合理而现实的设想。因此,我们在现实政治中应当努力探索这两种民主实现形式的契合,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的渠道,特别是要完善社会精英的流动机制,尊重人才、尊重智慧、尊重美德,使有才有德的人能够通过既有的民主制度,而成为社会的精英,推动社会民主的发展。
(二)增强普通公民间接参与政治的能力。代议制民主的产生固然与直接民主的现实推行存在难度有关,也与民众直接参与政治的能力有限有关。以熊彼特为代表的精英民主理论的倡导者认为,民众的政治素质与直接民主是不相符的。但是,不能因此而把民众间接地参与政治的渠道堵死或无视民众参与政治的可能及其作用,而应该通过教育民众,完善参与机制,鼓励民众参与政治,使得社会精英与普通民众之间能够进行有效的互动,共同推动民主的实现。相反,如果民众没有得到教育和锻炼,那么,他们将无法作为权力主体行使最终的权力和最高的权力,代议制民主则将变相地演化为精英的垄断统治,而这恰恰是对代议制民主的亵渎。另外,在没有受到良好舆论教育的情况下,民众也就可能对政治产生冷漠或出现利益短视的思想,这最终也是有悖于民主本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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