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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代议制民主的完善机制

  三、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代议制民主潜在缺陷的原因探析
  在公共选择理论出现之前,尽管政治中存在着腐败等现象,但是人们往往还是把代议制民主框架内由人民选择的官员当作社会的公仆来看待,并对这些官员寄予厚望。就像柏拉图《理想国》里所认为的,政府天然是代表人民的利益,目的是在引导人类去获得至高至上的善事。但是,随着20世纪40年代末公共选择理论的问世,人们发现政治与市场类似,政治领域的官员也是理性的,他们所扮演的角色类似于市场领域的经济人。“个人参与政治活动的目的是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它遵循的是‘成本-收益’的原则,关注的是个体利益或团体利益(当以团体的身份出现时),并且个体利益具有优先性。因此,人就是人,人并不因占有一个总经理的职位,或拥有一个部长头衔就会使‘人性’有一点点改变。”[5]另外,与经济学中的基本命题不是“选择”而是“交换”一样,政治过程与市场过程的基础都是交易行为,是利益的互换。政治就是个体、团体之间出于自利动机而进行的一系列交易过程。因此,从公共选择理论关于“经济人”假设和交易政治学的基本理论观点,可以看出,代议民主制下仍然存在着诸多主观性和客观性的弊端。
  (一)经济人的自利性。官员是政治体制的基本载体,其行为动机和行为方式往往直接决定着制度的运作过程及其运作结果。在传统的经济学看来,政府是由一些追求社会福利或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政治家组成的。但是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机构的组成人员也是由具有个人动机和个人利益的个人所组成的,这些人组合在一起自然要把个人利益带进政府和政府决策中,于是政府失灵就是必然的了。比如公共决策的失误、官僚机构的低效率、政府扩张等。1971年美国学者尼斯卡兰出版了《官员与代议制政府》一书,书中试图对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的机构越来越臃肿和政府预算规模越来越大的现象做出解释。他把官员当作一个被人格化了的“官僚机构”。 尼斯卡兰认为,官员的目标是任期内获得最大化的预算,其效用函数是高薪、津贴、权力、恩惠等等。为此,政府和官员之间存在着买卖关系,政府从官员那里为公众“购买服务”,官员把它的“服务卖给”政府,双方形成一种垄断关系。另外,由于官员每年都会获得一些拨款,同时允诺提供一定的总产品来交换预算,而政治家主要根据他们的预算给予拨款。为此,官僚们总会扩大预算规模来造成公共产品的过剩,也就使得国家机构过于臃肿庞大。因此,在公共选择学派看来,政府官员也不过是追求自利的经济人,加之民众又通过契约把一部分权利交给了政府,因而,始终存在着他们利用政府的名义亦即公共利益的名义来增进私人收益的可能(即权力寻租的可能性)。在现实中,部分政府官员或其他公众代表所出现的各类寻租和腐败行为,都可以看成是受自身利益驱动的结果。
  (二)信息的不对称性。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在现实的市场经济生活中往往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在市场中参与者一方拥有而另一方并不拥有或拥有较少信息,从而导致信息资源占有量的差别。这种情形经济学上称之为“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不仅广泛存在于市场领域,在非市场领域也大量存在。在政治领域,所谓信息的不对称性,就是指公众代表与民众所掌握政治信息的不对称性。因为现实社会分层具有复杂性,既存在着处于权力中心的个人或集团,也有处于被边缘化的群体、弱势群体等。作为普通民众,他们与公众代表由于社会地位的不平等性,他们所掌握的政治资源相当有限甚至完全没有,从而在现实中必然出现政治信息的极大不对称性。而这恰好为公众代表可能出现暗箱操作、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等提供了条件。比如,在“投票悖论”中,本来可以预先确定表决程序,制止发生投票循环。然而,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确定投票程序的权力往往掌握在某些公众代表手中,他们往往也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对投票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这正如缪勒所指出的,“在多数通过规则下,个人偏好在诚实投票的情况下会产生潜在的循环,那么,能控制投票议程的个人就可以使委员会在他选定的议案空间中得出任何结果。”[6]而更重要的是,“议程组织者的权力是实实在在的。如果这种权力是赋予一个指定的人或一个委员会小组,那么对那些拥有此种议程安排权力的人必须有所监督,以免他们利用该权力从集体行动中获得额外的实惠。投票循环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投票结果的不可预见性,这种不可预见性会激励某些人通过控制投票而获得自己的私利。”[7]可见,左右投票规则的政府和官员在推行民主选举的过程中,往往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采取一些非民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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