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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道契与近代土地契证的实践

  中国官府便想模仿道契的办理方法,开办一种新式的土地契证,这就有了开办华商道契的动议。华商道契是借鉴和学习道契制度而设立的,其操作则完全是中国地方官府,其意义与洋商道契又有所不同。华商道契真正意义上的中国社会的近代土地契证。
  1890年至1894年间,道台聂辑椝接受绅商意见呈报南洋大臣核准办理华商道契。1898年华商道契正式开始办理。
  华商道契的具体操作方法完全模仿洋商道契,其契证的设计与制作也与洋商道契完全相同。不论是在租界内外,华人买得土地都可以请领华商道契。申领程序也与洋商道契相同,由会丈局首先丈量该块土地,详细绘制地形图,订立契约,禀陈道台,由道台进行覆核之后,盖印成立。华商道契在租税上的规定也与洋商道契相同,每亩缴纳1500文年租,其余赋税如税契等则一律免除。
  1907年,请领华商道契的人日见增加,当时的上海道台瑞澄便函咨上海商务总会,指定由上海商务总会办理华商道契。这样办理之后,外商办理租地由各该国领事核准并请道台钤印,而华人请领道契则由上海商务总会核准并转请道台钤印,上海商务总会取代了道契中外国领事的地位。这些规定的目的,同样也是模仿洋商道契,以一个中立的机关来处理华商道契事务,以吸引更多的华人来办理华商道契。
  为了办理华商道契,后来又成立华商道契处,订定八条办法,凡是华人请领华商道契或是将旧有田单转请华商道契的,均按照此八条办法施行。此八条办法规定,如果中国商人在上海与宝山两县范围内购置土地,或者华人祖辈遗留的地产在会丈局确立的准换道契图保内并且愿换请华商道契的,均可委托上海总商会转请会丈局换给。在申领华商道契时,土地业主必须将原来所执的田单契据等,送交上海商务总会,同时必须提交正式申请的声明。商务总会签收这些文件之后,便将这些单契转送给会丈局,由会丈局进行审核,如果没有什么纠葛,会丈局便确定日期对该块土地进行勘丈,勘丈之后将地块绘成图样,在图样上注明土地的位置、亩数与四至,然后将此绘成的土地图样送给土地业主核对,土地业主核对无误,便在该图上签字表示承认,并将此图送回会丈局,此时会丈局制作道契,分为上契下契两份,下契保存在会丈局中,上契送交上海商务总会,上海商务总会将其进行登记注册后送交上海道,上海道再对此道契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盖上道台的印章并送还商务总会。此后,土地业主便可以凭此前商务总会签收的凭据,去该会领得道契,此道契便为华商道契。经过这种规定,华商道契的申领手续更加明确。
  华商道契与外商道契办理方法几乎完全相同,但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区别是,外国人所请领的道契中所写明的是“永租”,而在华商道契中则不再有永租或出租字样,在道契中写明的是“置地”和“给地契”。这就是说,外商所领得的道契赋予外商的是永租权,而华商道契所赋予华人的则是土地产权。华商道契是完全意义上的土地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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