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道契与近代土地契证的实践
夏扬
【摘要】上海道契是上海租界中适用的土地契证,由中外双方谈判确立。虽然在形式上与中国传统土地契证相类似,但由于受西方契约制度、土地管理制度的影响,在本质上其为近代土地契证。受这种契证制度的影响,传统社会也开办华商道契,与田单等传统契证形成鲜明对比,因此成为近代土地契证的最早实践。
【关键词】上海道契;土地契证;近代
【全文】
近代之后,政治体制与经济制度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与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有着密切关系的土地制度也是其中之一。土地制度受到社会习惯与传统的深刻影响,有关土地的规则很少发生变化,土地契证制度也是这样,在旧有制度基础上自然演化出新型的契证制度几乎没有可能。与这个时期法律改革的总趋势一致,土地制度包括土地契证制度的各项变革也是在借鉴和吸收西方法律原则与制度的基础上完成的。历史进程的复杂性为传统中国社会学习近代契证制度提供了契机。租界建立之后,上海道台与英国领事谈判建立的道契契证制度,成为传统社会最早实践的近代土地契证制度。
一、西方法律文化的传入与道契契证的出现
道契的出现与西方法律文化的传入有着密切的关系。《南京条约》订立之后,英国侨民陆续来到上海,试图寻找合适的落脚之处。条约中对侨民居留地的规定没有具体的规则,还需双方进一步谈判加以解决。1845年起,第一任驻沪领事巴富尔与当时的苏松太兵备道宫慕久进行了长达一年的谈判,①逐渐就各个问题达成协议,最后把各条协议汇集在一起,形成了一部规则。这部规则由宫慕久在1845年10月29日(道光二十五年十一月初一)以中国官府常用的告示方式加以公布,此告示并无正式名称,以后则称为《上海土地章程》(Land Regulation或者Shanghai Land Regulation),②章程共23条。在侨民居留地的问题上,此章程规定了允许英国人居住的地区,此地区东起黄浦江,南临洋泾浜(今延安东路),北至李家厂(今北京东路),西面的界线在此章程中没有规定。划定的这块土地便是英侨居留地(British Settlement),或者通称英租界。该章程还规定英国人以永远租地的方式获得土地,此方式后来成为租界土地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③
经过谈判也确定了租地的手续,这些手续同样也规定在《上海土地章程》之中。④此种租地契据并无正式名称,由于是上海道台颁发,一般便称为“道契”。从租地的手续中可以看到,道契并不是当事人买卖或租用土地的普通民事契约,道契包含着国家权力对于土地权利的确认和调整,因此是一种产权证明文件。虽有《土地章程》的这些规定,但对于契证制式、契文内容、发契手续等一系列细节问题,双方仍继续谈判,直至1847年9、10月间道契申领的手续才基本确定,这个谈判的过程可以通过早期成立的道契中的某些内容得到印证。⑤